证券投资基金特征契约关系(证券投资基金具备的明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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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证券投资基金有哪些基本特征
从投资标的来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于证券类标的。
Q2: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契约型基金 对吗?
按基金的组织方式分类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态组成的,该基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这种基金要设立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是: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册为法人,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所有,投资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承担风险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信托法是其设立的依据,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资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 (2)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力。 (4)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态以及有关当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对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并无多大区别,它们的投资方式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 尽管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但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两种投机方式并无多大区别,他们的投资方式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 从世界基金业的发展趋势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约型基金多了一层基金公司组织外,其他各方面都与契约型基金有趋同化的倾向。
按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1.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又称为固定型投资基金。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中长期投资(如创业基金)的,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短期投资(如货币市场基金),其存续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观经济形势,一般经济稳定增长,基金存续期可长一些,若经济波浪起伏,则应相对地短一些。当然,在现实中,存续期还应考虑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来确定。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金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得基金的运作无法进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一般情况有: (1)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改变使得该基金的继续存在为非法或者不适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管理人承继的; (3)托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托管人承继的; (4)基金持有人大会上通过提前终止基金的决议。 2.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增持基金单位份额。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抽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这是必需的。 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再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就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单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寻求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多为3个月)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购买或赎回申请,买卖方式灵活,除极少数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义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除了首次发行价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费计算外,以后的交易计价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现象,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基金每单位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资产值 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直接受市场供求影响。 (5)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数不变,资本不会减少,因此基金可进行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有效在预定计划内进行。开放式基金因基金单位可随时赎回,为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基金资产不能全部用来投资,更不能把全部资本用来进行长线投资,必须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投资组合上需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商品。 (6)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7)交易费用不同。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来看,开放式基金已成为世界投资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从封闭式基金走向开放式基金的历史。
按投资目标分类
1.成长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它追求的是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基金管理人通常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信誉度较高、有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所谓成长公司的股票。成长型基金又可分为稳健成长型基金和积极成长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收入型基金资产成长的潜力较小,损失本金的风险相对也较低,一般可分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固定收入型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债券和优先股,因而尽管收益率较高,但长期成长的潜力很小,而且当市场利率波动时,基金净值容易受到影响。股票收入型基金的成长潜力比较大,但易受股市波动的影响。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将资产分别投资于两种不同特性的证券上,并在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之间进行平衡。这种基金一般将25%~50%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及优先股,其余的投资于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从其投资组合的债券中得到适当的利息收益,与此同时又可以获得普通股的升值收益。投资者既可获得当期收入,又可得到资金的长期增值,通常是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平衡型基金的特点是风险比较低,缺点是成长的潜力不大。
按投资标的分类
1.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这类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 通常债券基金收益会受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当市场利率下调时,其收益就会上升;反之,若市场利率上调,则基金收益率下降。除此以外,汇率也会影响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购买非本国货币的债券时,往往还在外汇市场上做套期保值。 2.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金的投资目标侧重于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基金管理人拟定投资组合,将资金投放到一个或几个国家,甚至是全球的股票市场,以达到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目的。 投资者之所以钟爱股票基金,原因在于可以有不同的风险类型供选择,而且可以克服股票市场普遍存在的区域性投资限制的弱点。此外,还具有变现性强、流动性强等优点。由于聚集了巨额资金,几只甚至一只基金就可以引发股市动荡,所以各国政府对股票基金的监管都十分严格,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基金购买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防止基金过度投机和操纵股市。 3.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工具期限在一年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通常,货币基金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跌而降低,与债券基金正好相反。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或低风险的投资。 4.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的基金品种。为了使投资者能获取与市场平均收益相接近的投资回报,产生了一种功能上近似或等于所编制的某种证券市场价格指数的基金。其特点是:它的投资组合等同于市场价格指数的权数比例,收益随着当期的价格指数上下波动。当价格指数上升时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减少。基金因始终保持当期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因而收益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指数基金的优势是:第一,费用低廉,指数基金的管理费较低,尤其交易费用较低。第二,风险较小。由于指数基金的投资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基金持股集中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第三,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指数基金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可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第四,指数基金可以作为避险套利的工具。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指数基金是他们避险套利的重要工具。指数基金由于其收益率的稳定性和投资的分散性,特别适用于社保基金等数额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资金投资。 5.黄金基金 黄金基金是指以黄金或者其他贵金属及其相关产业的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其收益率一般随贵金属的价格波动而变化。 6.衍生证券基金 衍生证券基金是指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期货基金,期权基金和认购权证基金。由于衍生证券一般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因此,投资这种基金的风险较大,但预期的收益水平比较高。
按基金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分类
1.国内基金 它是基金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国内基金在一国基金市场上应占主导地位。 2.国际基金 它是基金资本来源于国内但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投资基金。由于各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因而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投资回报,通过国际基金的跨国投资,可以为本国资本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分散投资风险,但国际基金的投资成本和费用一般也较高。国际基金有国际股票基金、国际债券基金和全球商品基金等种类。 3.离岸基金 它是基金资本从国外筹集并投资于国外金融市场的基金。离岸基金的特点是两头在外。离岸基金的资产注册登记不在母国,为了吸引全球投资者的资金,离岸基金一般都在素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地方注册,如卢森堡、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个人投资的资本利得、利息和股息收入都不收税。 4.海外基金 它是基金资本从国外筹集并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基金。利用海外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把筹集到的资金交由指定的投资机构集中投资于特定国家的股票和债券,把所得收益作为再投资或作为红利分配给投资者,它所发行的受益凭证则在国际著名的证券市场挂牌上市。海外基金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一些资本市场没有对外开放或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可以利用海外基金。 除了上述几种类型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以按募集对象不同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投资货币种类不同分为美元基金、英镑基金、日元基金等;按收费与否分为收费基金和不收费基金;按投资计划可变更性分为固定型基金、半固定型基金、融通型基金;还有专门支持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风险基金;因交易技巧而著称的对冲基金、套利基金以及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中基金等等。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03437.htm#5
Q3:公司投资型基金与契约投资型基金之间存在的差别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组织的两种基本形式。截止2002年9月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有54只封闭式基金和14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资产超过1200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例为8.91%。基金管理公司十多家。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基金业就已发展壮大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细细观察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的基金品种相当单一,全是清一色的契约型基金,在国际上日益流行并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公司型基金在我国尚属空白。1997年11月出台的迄今有关基金设立和运作的最主要制度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以此为基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也是专门针对契约型基金制定的,即使前不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也是对信托型基金规定得较为详细,而对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则只做了原则上的规定,一笔带过,缺乏公司型基金组织形式的具体规范。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一大缺憾。 公司型基金现已成为世界基金组织模式的主流形式,其优势主要源于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从基金业的发展演变过程来看,美国在1921年设立第一只契约型基金后,就在波士顿成立了真正具有现代特点的第二只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该基金按公司型基金设计,由哈佛大学200名教授在 1924年3月21日出资5万美元组成,宗旨是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投资管理,其管理机构是“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该基金资产目前已超过10亿美元,有八万多个投资者。美国的基金市场由公司型基金 (共同基金)雄霸天下。英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基金市场虽然是契约型的单位信托基金占主导地位,但90年代以后,英国、日本及其他实行契约型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鉴于契约式基金的缺陷,相继加大了设立公司型基金的力度,并采取各种措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某些机制来改造已有的契约型基金。 笔者认为,从基金试点四年左右的情况来看,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基金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单一的契约型基金组织模式有关。就中国现阶段金融市场条件、诚信状况和发达国家的基金发展趋势而言,大力发展公司型基金应成为我国基金业发展模式的主要政策取向。 一、两种不同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 契约型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或信托法理,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托管公司(托管人)及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信托契约而组建。在组织结构上不设董事会,基金管理公司往往自己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自行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公司型基金是指依公司法或公司法理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募集资金而组建的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成立的法制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理,契约型基金的组建依照信托法理。公司型基金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无法人资格。无论是公司型基金还是契约型基金,都涉及三个方面当事人: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公司型基金在具体运作管理中,比契约型基金多了一层公司基金组织。 2.资产运用依据的章程契约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据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契约和委托保管契约等文件运用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凭借信托契约来经营信托资产,基金三方当事人之间靠基金契约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3.发行的基金凭证和体现的关系不同。公司型基金发行的是股票,契约型基金发行的是受益凭证 (基金单位)。前者既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又是一种信托关系;后者反映的仅仅是一种信托关系。 4.投资者在基金中的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并以股息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有更大程度的参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受益凭证后就成了受益人,除了年度持有人大会外,日常运作中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 5.债务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在有必要时可以向银行借款,便于公司扩大资产规模或解决资产的短期流动性问题。契约型基金不具备法人资格,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能通过向银行借款来扩大基金规模。 6.经营机制和具体运作不同。契约型基金的管理公司一般自己发行并经营基金,不对外聘请投资顾问公司等来经营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一般从外部甚至可以从外部同时聘请多个投资顾问公司来充当基金经理人对基金进行经营。 7.基金运营最终结果不同。公司型基金类似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具有永久性,除非到了破产、清算阶段或者经持有人大会同意提前终止;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后基金运营相应终止。 二、契约型基金的制度缺陷与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 我国的契约型基金,是在信托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即使2000年底信托法出台之后,投资基金的规范和运作也没有很好地依照信托法加以梳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契约型基金的固有问题,基金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基金的基本经济关系以基金管理人为主导和核心,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维护在制度上缺乏明确界定和强制性规范。在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为基金管理公司输送利益、运作不规范、违规操作、恶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等问题暴露无遗。 1.基金持有人大会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的监督名存实亡。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后,不能直接干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其监督制约权只能通过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来行使。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较为分散,期望众多的分散的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投资者“搭便车”的心理使基金持有人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并且这种监督往往具有滞后性。在契约型基金的资产实际上由基金管理公司控制和运作的背景下,只要不明显违反“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想方设法私下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利益,甚至通过某种方式转移基金资产收益的情况则在所难免,保障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2.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缺乏约束。基金管理在国外是一个竞争性市场,基金管理人众多,而在中国近乎垄断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契约型基金的主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着左右各方的能量,基金持有人无法行使筛选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力,基金持有人权利实际上处于悬空状态,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权限非常大,凡是基金买卖的重大投资决策均由基金管理人一手包揽。现行法规中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及操作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收益高低只能听天由命,任凭基金管理人的良心办事。 3.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徒有虚名。基金管理人理论上受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理应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但在几年的实践中,不用说众多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即使作为机构的基金托管人也难以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中国的基金托管人极为有限(只有工农中建交和光大六家银行),门槛过高(托管人的股本金规模必须80亿元以上),加之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谁都不想失去基金管理公司这个重要的客户。银行(托管人)为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驱动下,自然在严格监督基金管理人员投资运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显得有些底气不足。具体运作中,托管人虽然保管基金资产,但对资产的具体投资行为无权干涉,只能听从管理人的指示进行辅助性管理。托管人侧重于托管基金资产带来的收益,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忽视。基金托管人又往往是基金的主承销人,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任,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换言之,基金管理人往往决定基金托管人的去留,托管人的地位缺乏独立性必然导致其监督的软弱性。 4.由于缺乏自主选择基金管理人的机制,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缺少优胜劣汰机制,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实在令人不敢恭维。目前的契约型基金无论是基金管理水平的高低、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弱、运作业绩的好坏,管理费都是按基金资产净值的固定比例提取。在基金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业绩好的基金管理人与业绩差的基金管理人提取的基金管理费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各家基金管理管理公司的首要目标就是把规模做大,至于亏损或者做好做强则是另外一码事。这是各路诸侯纷纷挤入基金管理行列,以瓜分垄断利润的重要原因。 总之,契约型基金的“三权制衡”作用相对较弱,问题的关键是能够真正代表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完善的基金治理结构在契约型基金中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尽管为了促使基金管理人重视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克服内部人士控制、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弊端,证券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如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强制信息披露等,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改造基金组织体系,收效甚微。而契约式基金的缺陷正是公司型基金的优势所在。在公司型基金中存在一个代表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实体——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存在使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了本质的差别。 一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如前所述,公司型基金的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的投资者又是公司的股东,而契约型基金受益人的权利来自受益权,一般来讲前者的权利要比后者的权利大得多。公司型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基金董事会、监事会,基金运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由基金董事会决定,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如选举董事、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批准投资顾问(管理人)合同、批准变更投资决策和改变基金投资风格等。投资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公司型基金一般采取外部管理结构,即由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顾问根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运营,基金公司董事会的角色从干线经营者变为二线监督者,其主要职能是监管基金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对某些特定行为予以批准、对某些重大事项拥有否决权。公司型基金董事的地位与一般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外部独立董事相似,这种结构性差别要求公司型基金的董事履行更严格的监督义务和具有更高的专业管理技能,这就一方面保证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又提高了投资者获取较高收益的监管效率。基金管理人受聘于该基金公司,并受到基金持有人、董事会以及基金托管人等多方面的监督,其滥用权力的行为无疑受到了很大的遏制。因而公司型基金从治理结构上更有利于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Q4: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
Q5:证券投资基金有哪些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
Q6: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集合投资、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征,具有安全性、流动性等比较优势,是一种大众化、现代化的信托投资工具
Q7: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科学性已为现代投资学所证明,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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