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归入权方式(短线交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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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短线交易的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的不同
(1)构成要件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主要是对内幕信息的要求不同。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不是内线交易。而短线交易却不以利用内幕信息为构成要件,只要是内部人,在6个月内买进股票再卖出,或卖出股票再买进,都属于公司所有,无论是利用了公司的内幕信息还是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2)主体不同。
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短线交易的主体比内线交易的主体要窄,仅限于内部人。
(3)责任不同。
对从事短线交易者,其所获得的利润都归公司所有。对从事内幕交易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短线交易者一般没有刑事责任,因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要求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而短线交易者对社会的危害远不如内幕交易严重。
(4)后果不同。
从事短线交易者所获得的利益都归公司所有,即公司对短线交易者的利益享有归入权。而对于内幕交易者,要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即内幕交易者所获得的利润并不当然归公司所有。
Q2: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有哪些规定
短线讲究的是以快打快,快速进出,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财富增值。因此,短线绝不参与调整,坚决回避疲软走势。股票短线操作技巧:
第一:随时捕捉强势股。大盘的调整,大盘的大跌,并不是相对所有的个股来进行的。“熊市有牛股,牛市有熊股”,一般讲,主力资金被套、个股基本面良好、强庄股特立独行的风范都是孕育大跌中个股行情的主要特点,这些类型的个股都是市场中强势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短线操作的意义在于,必须能够实现抓热点抓龙头。市场的股票如果不是属于主流热点和龙头,那么几乎都会处于调整和下跌的趋势里,短线客的精髓就是能够通过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与庄共舞,与庄同行。
第三:短线波段操作的方法,可以尽量避开大盘调整风险。
第四:只要一只股票的继续向上的攻击力消失,特别是成交量出现异常放大,不管它的业绩如何,基本面情况怎么样,都必须离场———这是短线操作钢铁般的纪律。
第五:有涨早追,有跌早杀。一般讲,任何个股的启动,都会有个惯性上冲的潜力,当确认个股突破机会降临后,必须果断出击,这个出击的时机应该在早期,在刚开始爆发的初期,否则将很可能给庄家抬轿子。
如果在买进后,股票价格不涨反跌,那么这已经说明自己判断失误,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主力耍了花招,让你上当,这个时候一旦发现自己判断出错,必须敢于迅速改正错误。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在股市中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战术,只有合理的分析。每个方法技巧都有应用的环境,也有失败的可能。新手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不防用个牛股宝手机炒股去跟着牛人榜里的牛人去操作,这样稳妥得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Q3:短线交易及其规定是什么?
分超短,中短,长短。
Q4:法律问题
回答楼主:这个第一个问题比较难回答~~~~~我不知道你的募集方式啊,是定向还是私还是???
第二个问题:短线交易指投资者在一天当中进行买进与卖出,以赚取差价的交易。
短线交易的目的是最大的利用资金最大化的追求利润。这是短线交易的根本目的,因为我们进行的是一次长期的股票投机行为而不是或者从来不是为了赢得这张股票所代表的公司和分享这个公司所可能带来的利润。
短线交易获利的关键在于,首先对股票的基本趋势的判断和买入时间的厘定。如果一个既成的趋势开始向上,时间周期也处于底部区域,那么我们的短线交易便开始了。在这个时候,我们便可以暂时的离开日线以上的图表而追究短线图表所透露出的市场线索。
魔山理论所理解的短线交易是指吃仓时间小于等于20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按照这个标准,短线交易还可以细分为,两周交易、周交易和两日交易。
两日交易的股票选择具有强烈的投机性。在选择这类股票的时候其风险要远远大于一般的股票交易。
周交易实际上是两日交易的修正,在很多的时候人们更愿意选择这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可以更为从容的令利润充分增长。
月交易是短线交易中的最长的交易单位。如果我们想在6个月的上升趋势中获得30%的利润的话,那么你必须在力争在每个月内完成10%或者以上的利润。这是对月交易的最基本的要求。月交易是严格的追随20日或者18日基准周期的交易方法。它忽略了周以下的价格波动,止损价位设置在最后一次买入的头寸之下5%的地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市场提前将我们清理出局。
第三个问题:国内上市的法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A股上市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B股上市条件:
B股,又称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以人民币表明股票面值,专供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自然人)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根据国务院1995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4)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出资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5)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6) 成立时间须在三年以上且连续盈利,并无违法行为纪录,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增加资本时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1)、(2)、(3)的条件;
(2)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用途与确定的用途相符;
(3) 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4) 自前一次发行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6)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后一个问题: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发行股票时应对信息进行披露,但由于上市前与上市后的社会影响不同,因此披露的内容也不同:
一、上市前及申请上市过程中: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券商报告并公告:
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的变更,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刊登;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4、公司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债权、债务在第三方之间发生移转;
5、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6、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发生重大变化;
8、减资、合并、分立;
9、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10、持有公司总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为总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
11、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12、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1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15、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17、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8、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19、主办券商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 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时须即时向主办券商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公司董事会通过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3、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拟订发行方案;
4、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5、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6、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因故撤回或被中国证监会退回;
7、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
8、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不予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9、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的股票上市;
10、主办券商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Q5:短线交易及其规定是什么?
分超短,中短,长短。
Q6:大股东出货有什么规定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Q7:短线交易要懂的几个原则?
1、要快乐作交易
2、懂一些技术分析
3、概率是短线交易的致胜因素
4、要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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