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私募股权基金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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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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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芜政办[2017]20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相关规定以及《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修订)》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产业投资行为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7〕6号)的要求,设立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Q2:如何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一、投资原则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投资要求 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一而足 特殊情况,如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三、审批决策 企业集团为对外投资主体。所属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XXXXX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四、股权处置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处置前,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股权转让程序,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授权下,或者企业集团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在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办公室备案。 股权清算程序,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企业集团自身或授权所属分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在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办公室备案;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
五、管理职责 企业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财务部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
部: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 发展规划部: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办公室: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组织起草相关议案,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信息备案。
六、考核监督 对外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企业集团预算考核。企业集团注入到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按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对所属企业的预算考核。 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对管理制度明确由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申明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明确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需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需对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进行说明。
Q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布了吗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昨日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说,《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而国务院对该《办法》高度关注,多次询问进展,国家发改委将会加快上报,争取尽早出台。 徐林还表示,当前非常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兼并调整往往比较频繁,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徐林认为,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Q4: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内容来自用户:魏宗彬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立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并制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基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方式封闭运作的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省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预算安排。
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投资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四条为加强对投资基金的统筹协调,促进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成立投资基金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
Q5: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内容来自用户:君临天下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3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4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5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5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8第七章附则8附件一:工作流程图9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10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26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27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28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一)第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在退出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
Q6:开设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要找到投资人
Q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XX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
(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
6、投资方向:XX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XX%、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
8、基金存续时间:XX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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