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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对外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

国企对外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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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目前的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全资子公司)有限额规定吗?和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有要求吗?
  •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实用参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 国有企业法人对外投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 国有企业持有参股企业多少股权,可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 国有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 国资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和效益分析
  • Q1:请问目前的投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全资子公司)有限额规定吗?和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有要求吗?

    没有要求,之前的公司法有规定,新的公司法已经把那个规定取消了。
    原《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新公司法的依据为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Q2: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明确投资目的说起,是股权控制还是为了投资收益,还是其他什么目的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存在哪些风险、风险如何控制、退出机制是否畅通,这些都要仔细斟酌。对外股权投资不仅不能犯方向性错误,还要在无数小细节上万无一失。方向性错误后果往往是前功尽弃,小细节上差错,也可能酝酿成致命风险。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说明企业资金有结余或者有能力筹集资金,而且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比留在企业运营可能更有利,更有利于加快企业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如果真正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就是正确的。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还要看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是否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是否有利于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另外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如果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很高,就要考虑拿出部分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避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更要有战略眼光,要看整体上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是否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市场前景是否良好?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评估工作;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做好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做好对外投资收益回收工作;做好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工作。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渠道其实还是很多的,比如可以直接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如果是这样,企业就应当有比散户更加成熟的投资理念,否则就会像许多散户一样赔钱。对外股权投资方向之所以重要,主要原因是方向代表未来发展变化趋势,选正确方向,实现财务目标就比较顺利。当然选对方向并不容易,需要具备全球视野,要能够看清楚经济发展趋势;具体到某个投资项目,要能够搞清楚该项目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前景。在此前提下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就基本上不犯方向性错误。
    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方向上没有错误,但效果不好的情况完全可能出现。比如企业甲选择了一家节能环保企业乙作为对外股权投资对象,大方向正确。但对企业乙并没有完全的控制权,能否盈利完全靠企业乙的经营管理。偏偏企业乙的经营管理团队出了问题,使企业甲的对外股权投资打了水漂。因此,选对产业也许不难,但选对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往往不容易。因为被投资企业的人与事不是一下子就能够搞清楚的。同样的行业、同样的产品,有的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但有的企业却破产了。这说明选对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很重要。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一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细节上发现被投资企业是否具备投资价值。比如被投资企业有没有核心竞争力,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究竟怎样,大股东是否通过利益输送的方式侵吞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企业管理团队的水平是高还是低,最高决策者是否好大喜功,下级管理者是否有一大批马屁精,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条不紊?通过各种“小细节”最终确定被投资企业有没有投资价值。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一定要研究清楚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能够做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蠢事。比如有的项目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企业还想尽办法去投资,一旦国家强制进行关停并转,企业损失往往非常巨大。最近河北省关掉许多高污染企业,先前在这些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其损失不言而喻。再比如国有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涉及许多方面,无论是高层管理者,还是中层管理者,都要各负其责,不是仅仅靠财务管理部门就可以完成任务的。企业发展规范部门、审计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都要积极配合,才能将对外股权投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Q3:[实用参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内容来自用户:智拓法律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3第六条第十四条

    Q4:国有企业法人对外投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1、评估,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
    2、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进行无偿划转。
    3、省级以上国资委批准,直接与特定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

    Q5:国有企业持有参股企业多少股权,可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有是控制范围的子公司才需要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所以参股至少50%以上,即控股,这是会计准则规定的!

    Q6:国有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广、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非必须由它办的事情。与此同时,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金缺乏无力去办。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对于这一原则,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国有股权概念。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参照适用此规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2、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交易股权权属清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不再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④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⑤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⑥签署转让协议。a、协议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b、拍卖/招标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股权交易。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⑦履行转让协议。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Q7:国资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和效益分析

    中国股市即将成年,却始终有一件大事未了:
    计划经济的产物:股权分置---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无法上市流通.流通部分多为社会公众股,非流通部分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它们的比例约为1:3(非流通股占3).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同股不同权.全世界可能再也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资本市场了.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市场里有那么多潜在的大小非(尤其是小非),股市如何健康发展?
    说严重了股权分制更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股权分置分为三点:一是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不同的权利.二是不同股东承担为企业发展筹措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承担的风险不等.这样就使我国的产权关系企业结构极为不合理.成为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所以我国必须进行全流通股改,即使会引发崩盘也一定要去做.
    股改的最大困难就是原始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利益的矛盾,原始股东基本上是以一元面值购得股票,而流通股东却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溢价购得.如果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一下子涌入二级市场,那股价一定会暴跌,原始股东套现获得暴利,流通股持有人却损失严重.怎么解决这个难题?现在一般是原始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注意!这不同与分配的转增,总股本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股改前一交易日之前买入一公司的股票,股改的那天非流通股东会向流通股东赠送同样基本面的股票,通常是10送3.这样原始股东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了,流通股东也获得了额外的补偿.看似很公平,实际上呢?
    我们都知道股价的高低除了由每股收益决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供求关系.以中国联通为例---假若它的每股收益是3毛,流通股数量为1000万,市场可以给它定价10元.股改后它的每股收益仍是3毛,但有2000万的非流通股上市,总流通股变成了3000万.那它的价格可能只值3块,一是因为联通的股票多了自然就会贬值.二是二级市场一下涌入大量股票,承接资金必然紧张.这样流通股东虽然获得了赠股,但仔细算算,真正收益的其实只有那些原始股东.所以现在很多上市公司由于流通股东的反对而无法通过股改,于是他们公司名称前被加上了S的标志.
    曾经有一时期政府进行国有股减持.这其实就是股权分制改革的试验阶段.
    本人始终认为此轮牛市成也股改,败也股改.之前经济虽发展迅速,但股票市场始终低迷.股改的10送3刺激起了牛市,但股改的大小非又从资金供给上终结了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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