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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愿意承担经营损失(股东恶意造成公司损失)

股东不愿意承担经营损失(股东恶意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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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咨询下,我跟一股东共持有股份35%,因经济困难不想再经营下去了,想解散了公司,有什么办法?
  • 股东不参与经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 股东不愿意承担损失
  • 公司股东退出,另一个股东不肯出资,该如何处理?
  • 公司亏损股东承担责任吗?
  • 请教个问题:股东之一可以在合作协议里约定只参与盈利的分红不承担亏损吗?
  • 因大股东违纪违法,造成公司损失,小股东如何维权?
  • Q1:我想咨询下,我跟一股东共持有股份35%,因经济困难不想再经营下去了,想解散了公司,有什么办法?

    楼上说的很对,一般银行一年都只能换汇额度是5万美元,个别银行可以换汇10万美元,你朋友应该是很有钱,要不这样做没有什么意义。

    Q2:股东不参与经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可以参考上市公司的管理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公布下面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另外,作为股东,尤其应了解财务报告的内容,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Q3:股东不愿意承担损失

    上法院塞

    Q4:公司股东退出,另一个股东不肯出资,该如何处理?

    可以减资。退出的股东不是承担折旧费的问题,应该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正规的折旧费就是按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算出折旧率,再乘以原值就可以了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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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
    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
    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
    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
    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6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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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减少注册资本退出
    《公司法》第38条、第47条、第178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利用该规定,实现股东撤资退出,从而避开国有股权转让的复杂程序。
    按该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的程序有: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公告、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但需要注意,第一,减资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实施;第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三,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8
    利用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退出。《公司法》第173条第二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是一种无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变更公司的行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资质,特别适用于被吸收的公司债务复杂难以清算的情况。

    Q5:公司亏损股东承担责任吗?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不是一人有限公司,所以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是投资行为,只需要在注册资本认缴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就可以。但是股东也不是完全相安无事,在企业公司破产的时候股东如果没有实缴出资,这个时候是应该是缴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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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请教个问题:股东之一可以在合作协议里约定只参与盈利的分红不承担亏损吗?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自己出资范围(额度)承担责任,即你想签到的协议与现行法律有冲突。

    Q7:因大股东违纪违法,造成公司损失,小股东如何维权?

    去法院起诉啊,没有别的办法,如果是公司行为,你不起诉,不到会有损失,而且有可能因为这个事情一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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