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权通知(行使解除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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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解除合同条件未成就时,解除人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向法院申请裁定是否有效,怎么办
那你自己激活信用卡时设置的!
Q2: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吗
解除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单方面解除,另一种是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Q3:约定解除合同需不需要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不需要通知。
Q4: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解除权时要通知对方,那么通知的形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吗?口头可以不?
没规定一定要书面,但是口头的没凭证,不能证明你通知过
Q5:浅论能否以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
这是市场的必然趋势~
Q6:试论合同通知解除(单方解除)的条件及后果
http://blog.sina.com.cn/u/4a1e1e3a010004jc
Q7:合同解除权成就后,又要求对方履行,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
您好,根据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的裁判要旨: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解除权成立后,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应视为其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解除权消灭。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解除权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之,否则将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如果在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仍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其用默示的方式放弃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规定,接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异议,无论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多么充分,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这里的“三个月”是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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