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防洪基金计税依据2020(建筑业防洪基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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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当月缴纳的防洪基金,计税依据就是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个地方性税收,各地所定比率不同。
Q2:湖南的水利建设基金怎么算??为什么要交这个税?什么意义?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一、征收范围: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二、征收时间、地点、标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
Q3: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Q4:请问价格调节基金及防洪基金交的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价格法然后由各省自行制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人由省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税率各省各不相同。你可以查询自己所在省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现在政务都是公开的。
Q5:企业的防洪费是怎么计算的?是每个月缴纳还是、、、?
防洪费征收率,具体标准(各地方有不同规定):
1、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2、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
上述1、2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所有企业。其他受益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收取。
是每个月缴纳还是——是每个月申报缴纳的
Q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的税率各是多少?什么情况下该交水利基金费?
城建税城市7%,镇5%,村3%
教育费3%,地方教育费2%,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答者注:在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按以下标准征收水利基金:
(一)采掘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等生产性企业及交通运输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四)金融、保险业,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
以上单位缴纳的水利基金可计入成本。
Q7:防洪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首先计提防洪费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具体标准(各地方有不同规定):
1、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2、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
上述1、2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所有企业。其他受益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收取。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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