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补充债(补充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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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利用短期负债补充营运资本的主要方式包括?
1、增加信用负债,例如:延期付款
2、增加短期贷款,例如:增加银行流动贷款
3、加速应收账款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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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有?
、发行股票是筹集资本金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形,
2、增发新股,对股份制银行而言根据业务需要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条重要途径,可以及时补充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本的但国家注资
3、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
4、发行可转换债券
5、发行次级债券
6、国家注资
7、内部积累
Q3:为什么银行要补充资本金?
银行是经营资金的企业,对它来说资金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其经营能力的强
弱,因此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至为关键的。对于现代银行而言,这种管理的核心就体现为资本充足率,也就是银行的所有运行资金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是自有资金,而自有资金在总资金中的比例,就是资本充足率。今年,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扩张很快,这也就使得其在资本金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特别是一些放贷比较积极的银行,有的现在已经出现了资本充足率接近底线的状况。显然,补充资本金已经成为其当务之急。而且,为了控制银行风险,银监会也有意要求商业银行今后按13%的比例来执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对于商业银行交叉持有的银行次级债,逐步降低计入资本金的比例。
Q4:资本补充债券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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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五)财物公司债券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Q5: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
意定之债、法定之债
根据债发生的原因划分。
意定之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内容等都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自由意思来决定的债。最典型的意定之债是合同,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关于发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内容都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Q6:连带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的区别
1.存款采用的都是单利 只有贷款或信用卡透支后按月会计收复利的
2.再有活期存款在每季度末的20号计算一次 21日利息入一同生息 也可以模糊的看作"准复利"吧
Q7: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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