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减持比例(持股低于百分5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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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融资融券与杠杆的关系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融券交易)卖出的行为。
融资:借入资金目的:买入上市证券
融券:借入上市证券目的:卖出上市证券
所有意向客户需先通过资格筛选,试点期间,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须符
合下列条件:
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资金账户开户时间十八个月
以上;
2、普通资金账户内资产在客户申请前一交易日不低于50 万元(证券市值按
收盘价计算);
3、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4、客户信誉良好;
5、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7、通过最近年度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的年检;
8、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9、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
2、融资融券可以帮您做到什么?
(1)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模式,增强其规避投资风险的能力。
(2)杠杆:可以借入证券公司的钱,做更多的股票。
(3)间接实现T+0:可以实现手中的股票当天买入当天卖出。
(4)做空:不看好的股票可以先行卖出。
(5)套利:与股指期货等组合在一起实现套利交易。
3、2012年业务新变化
(1)标的证券已由之前的几十只增加到近300只。
(2)转融通制度开启,为持有大量流通股且不打算减持的投资者提供盘活资产的良机。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东在不减持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作为融券标的出借,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盘活资产,我们证券将会是首批转融通试点的券商。
4、我们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优势
(1)资金优势:我们证券自有资金和证券储备充足,可满足大量客户的需求。
(2)系统优势:使用VIP高端客户交易系统,与普通交易分开报盘,提供快速稳定的下单服务。
(3)券源优势:我们证券是市场上提供可融券股票数量最多的券商之一,并在不断丰富。
(4)高端服务优势:满足客户特定融券需求,推出融券定制服务,可根据客户的实际融券需求,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特定券源。
5、费用优势:
(1)融资“随借随还”机制
在我们证券可融资额度范围内,在交易时间内随时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如在当天有融资交易,并且下午收市之前了结该合约,免收当天融资利息。
(2)免收“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
在融资融券试点阶段,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成本是交易佣金、印花税和融资融券利息费用,我们证券为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提前准备资金额度和证券额度时产生的费用(‘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目前由我们证券承担,免于向客户征收。
6、个人客户融资融券申请流程
(1)风险评估测试
(2)提出申请(等待评级、授信)
(3)开户(等待复核、额度激活)
(4)交易
Q2:限售股,减持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Q3:转融通业务的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
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4、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实际意义
2012年年初,融资融券推出前夕,市场曾对其报以极高的期望,认为该项业务将给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并一致认为融券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并不大。而经过半年的实践表明,融券的压力确实不大,可融资的推动力一样小得可怜。事到如今,很多投资者已经不再关注融资融券市场的变化了。如果转融通业务被“适时推出”,那么这种局面将出现很大的变化。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有了转融通之后,才是真正的融资融券。而我们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充其量算是个小规模的试点而已。该人士说:“券商提供的那点钱和股票,在市场里连个浪花都打不出来。可如果推出了转融通服务,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东们都参与进来,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Q4:转融通的合规风险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如下四项合规指标:
1.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0%
2.向单一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3.对单一证券的转融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单只证券担保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Q5:减持股票百分之5有利还是不好呢
是利空,股东套现。
Q6:非公开发售股票,持股票低于百分之五了,是否可以随便减持不用披露了?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Q7:持股低于5%以下的股东减持需要发公告吗
按问的意思不需要公告。
普通散户持股量肯定在5%以下,就是基金买卖会发公告吗,不会那么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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