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批博士后基金设站单位审核时间(基金从业注册审核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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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博士后基金资助 是申报的三分之一吗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2008年1月24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二章 资助形式
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
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
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Q2:博士后基金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怎么写
同意并推荐申请!
瞎猜的
Q3:博士后工作站 申请流程
企业博士工作站——企业后介绍中查找可以招收博士后的企业及其预备进行的科研项目,分别与企业和校内导师联系,经企业与流动站单位面试合格后,从校博管办领取申请表,申请人、企业、流动站三方签订协议。企业另须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以上四种材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一并报全国博管办审核。
Q4:中国博士后基金申请书范例
内容来自用户:岑影
+投送一级学科:生物医学工程
二级学科:原 件复印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XXX|
编号|33151|
设站单位|清华大学机械系|
流动站名称|(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
进站日期| 2005 年10 月14 日|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西主楼|
生物制造工程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84|
电话|
2006年10月18日填表
申 请 须 知
1.申请者必须认真阅读现时执行的《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条例》,并按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2.申请者打字填写(如不具备打字条件时,请用钢笔或圆珠笔正楷书写,不要用铅笔填写)本表1至6页,并由两位推荐人在7和8页分别填写推荐意见,报所在设站单位(含经批准招收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下同)。经设站单位在9页填写审核意见后再用B5复印纸进行复制。
3.每位申请者需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交纳评审资料费100元人民币,未交纳者,不予受理。
4.各设站单位于每年三月十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或九月十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间将本单位所有申请者的《申请表》(一式七份,必含原件)和评审资料费集中汇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5.本表封面上的“原件”和“复印件”系指本份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请在相应的方框内打“√”;“编号”系指申请进站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有关省、市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统一编号;“投送学科”系指申请资助项目所属的学科领域。若是交叉学科或跨学科,
Q5:基金从业证书怎么领取
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要通过所在的有基金资质的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备案),取得从业资格。
Q6: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怎么打印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通过“从业人员管理”-“考试平台”-“考试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打印成绩合格证。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规定科目考试的人员由所在机构申请注册证书。个人不能申请从业资格证,所在任职机构统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资格注册管理。
基金从业资格可申请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从业资格证注册申请流程
个人不能申请从业资格证,只能通过个人所在公司进行申请。所以应有个人先向自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机构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再通过企业本身的管理账户平台进行申请流程。
一般流程是由公司为员工开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账户,由员工个人登录填写资料后提交机构初审,机构复审通过后,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最后生成电子版证书,可自行打印。
协会审核通过后,即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证书管理—从业证书打印—查询—打印,下载资格证书。
Q7:基金从业资格审批要几天通过?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注册流程中,当个人提交注册申请后,经由机构初审和复审后将提交基金业协会校核,这个过程一般3-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及时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查看审核状态。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账户,然后机构资格管理员可通过管理平台为从业人员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基金从业资格可申请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重新提交个人注册申请,修改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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