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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最新规定)

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最新规定)

内容导航:
  • 国企与民企合资成立公司怎样操作?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 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 国有企业领导能否入股与自己没有关系的民营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
  • 国家参股企业,占比较少的一部分,算不算是国企
  • Q1:国企与民企合资成立公司怎样操作?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Q2: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Q3: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Q4:国有企业领导能否入股与自己没有关系的民营企业

    与供职企业没有业务冲突的可以

    Q5:国有参股企业是否算国有单位?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Q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

    您好,具体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Q7:国家参股企业,占比较少的一部分,算不算是国企

    不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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