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量高于平均值7倍以上(境内外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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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的量比越高越好吗
嗯 在低位放量 证明主力有动作 一般是向上 ,高位放量而主力换手率高 而股价基本不见涨 是主力出货
Q2:求高手帮忙写个:现在的成交量大于近10成交量的平均值的1.5倍,且是最高量。
随便你自己喜欢买就买哪个
Q3:选股 成交量是 过去30日成交量平均值的2倍以上
分红,送股(或拆股)和配股的多少是由你手上有多少股票而决定的,定向增发的,人家手里的股票数量虽还不能流通,但一样有享受红利和送股(拆股)的权力。对全体股东送股,定向增发的股东也是股东,也会收到送股的。
Q4:求选股公式 当天的成交量是过去 30天成交量平均值的 2倍或 3倍以上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古槐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古槐路39号
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济宁红星中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7号
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济宁红星东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19号
交易费用都一样低。
Q5: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
《证券法》第238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下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受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但其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事后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加强对股权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依照当地法律进行,但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审批。上市活动结束后,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
Q6:外商投资企业换股缴税吗
1、税后利润分配由于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所以不需要再缴税,但是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国外投资者),需要在对外付汇时出具的。
2、外籍个人从境内外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批件和相关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需凭以下材料从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银行兑付: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完税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如果为税前利润,则不能将利润汇出,需依法缴纳外企所得税方可汇出。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方法同上(一)。
Q7:换股合并的建议
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善现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绝对多数的局面,通过国有股减持最终实现全流通体制下的同股同权。在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应加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减少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避免因内部人控制问题给上市公司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可喜的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已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证券管理部门最近也强调了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2.增强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应从“为国有企业服务”转变为“提供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证券市场的认识,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股份公司上市、退出、信息披露等都应依靠市场自身的机制来调节市场。
3.加强中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换股合并中涉及的许多问题,需要大量的专业机构、人才来完成。目前我国在企业购并方面的人才奇缺,中介机构的规模较小。企业购并的发展将对中介机构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未来市场的换股合并将促使我国投资银行业进行积极的创新。
4.通过积极的金融创新实现换股合并
中国玻纤(600176)换股吸收合并巨石集团
以上提到几点想法,都主要是针对改善换股合并的外部环境而言,需要较长时期来实现。目前情况下换股合并存在的一些障碍,在实际操作时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金融创新,绕过障碍、消除障碍,进而实现换股合并。 5.加强有关配套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建设
换股合并呼唤法律先行,首先,应尽快就公司购并涉及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中有关的专门性法律。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使会计制度尽早与国际接轨,颁布《合并会计准则》使合并中涉及的有关会计问题有规可循。其次,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建设应有前瞻性。如目前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新股的前后时间间隔都有明确的规定,新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在其上市后一年内不能申请配股。但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一些上市公司有时一年要进行大大小小的多次换股合并,其增发新股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如果搜狐在境内上市,按现有的规定,搜狐就不可能在刚上市后不久就增发新股购并ChinaRen,公司的成长将受到影响。如何既严格对上市公司监管,同时又为公司更快的成长服务,也是管理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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