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微企业公司是独资好还是股份好(独资公司怎么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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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是股份多好,还是独资好
股份和独资一般哪个好,这个要看企业的情况: 1,若是企业不大,属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自己不缺资金的话,尽可能的独资,因为独资才有百分百的话语权,内耗少,便于掌握,有利于灵活的决策,企业的转型也比较方便。缺点就是个人容易盲目,把企业陷入困境。 2,若是企业规模比较大,那么股份的比较好,因为企业大了,面临的情况就更加的复杂些,需要多人的智慧和力量,有共同的参谋,共同的为企业着想,人脉,关系都是人多范围广,事情也更加的容易办成。但是也有弊端内耗明显要增加了,决策处理问题都不及独资来的灵活。 办企业在企业做大的时候,一个比较重要的注意点是千万不要做成家族企业,这样很容易造成亲人反目,企业内耗比一般的股份制大的还要多,制约企业的发展。
Q2:注册公司是独资好还是股份好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承担有限责任(注册资金),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以个人全部资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
Q3:小型企业是独资还是股份合作好
属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自己不缺资金的话,尽可能的独资,因为独资才有百分百的话语权,内耗少,便于掌握,有利于灵活的决策,企业的转型也比较方便。缺点就是个人容易盲目,把企业陷入困境。
Q4:开公司是独资好还是 合伙好?好再那里?
应该说各有各的好处,要看你自身条件了,比如你现有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如果资源充分,又有比较好的市场前景的话,当然独资好,有好市场又加上资源充足,那么不定因素(也就是风险)就会小,收益却比合伙要大。 但世上不能可能遇到十全十美的事,往往高收益都隐带着高风险。但诸如上述不是没有可能,只是比较少。当自身资源不是那么丰富的时候,需要找一个能互补的合作伙伴,这是可以的,可以取长补短。只要你能够足够信任他,而且你们有同样的目标和方向,有同样的价值观,能够相互听取意见。我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好,一来可以转移一些个人过大风险,二来多个人思考,就多个解决方案的办法。所谓三个诸葛亮顶个臭皮匠。 哲学里常说但凡存在的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和意义。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多面性的,要辩证的去看待一切事物。
Q5:请问独资企业能加股东吗
一般在公式使用中要用到这2个说法:
主图指标(公式主图):一般在K线中叠加应用的指标,如K线中的均线。
副图指标(公式副图):在K线的下面显示,如MACD指标,KDJ等指标。
主图公式加载到K线内:
按CTRL+F,进入公式管理器,在技术指标里,选择其他类型,点新建,在空白处将内容复制粘贴(有的需要设参数,大多数不需要),画线类型这时选择主图叠加,写上名称,确定即可。
然后在K线中输入自己的指标名称就可以看见了。
Q6: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与个体工商户非常相像,但与个体户,它可以有自己的名字、招牌等。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标准称呼是一人有限公司,它由《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与一般有了限责任公司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相分离。由于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司法》特别要求,它必须每年出审计报告。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不大。
这两类公司,如果破产时所欠的钱高于公司自身的资产,无力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而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则把公司赔完就完,投资人没有责任。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相比,责任与风险更大,所以其权力也就更大,可以直接管理公司。而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来管理公司。投资人也可以更方便地撤回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与个人联系紧密,所以,其所得视同个人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交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自然人独资-百度百科
Q7: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要缴什么税
您好!这个需要分情况考虑。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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