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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信托保障基金(私募和信托)

私募信托保障基金(私募和信托)

内容导航:
  • 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什么是信托型私募基金
  • 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 请分别解释一下信托型私募基金和结构型私募基金
  • 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 什么是信托制私募基金
  • 有限合伙制能替代信托制阳光私募基金吗?
  • 阳光私募和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 Q1: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什么是信托型私募基金

    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公司型私募基金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投资公司,由特定投资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形式的私募基金。公司型私募基金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权利和义务非常明确;但缺点同样明显,因为其运营成本较高、退出程序比较繁琐以及多重征税。私募基金采用较多的另一种模式是有限合伙型,其法律依据就是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最大好处在于对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减轻了投资者的税负。
    最近几年,信托也逐渐吸引住了私募基金的目光。传统的信托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而信托型私募基金是以传统信托为结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通过信托合同明确投资人(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信托公司将投资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或运用。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可以进行证券投资,也可以进行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方面的投资,但必须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与投资策略一致。另外,在我国还存在大量的非信托契约型私募基金,即由基金管理者与投资人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为投资人提供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投资理财服务。这类“地下”私募基金也是最不规范的,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投资人往往风险较大。

    Q2: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共同点:其都是资产管理行业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质上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不同点:
    信托具有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可直接放委贷
    (2)可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
    2、劣势
    (1)人数限制:信托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投资范围有限
    契约基金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人数优势:投资者人数可以为1-200人。
    (2)投资范围广
    (3)无双重税负
    (4)设立、变更程序简单
    (5)可以作为股东进行登记
    (6)退出方式多样化
    2、劣势
    (1)投资不可以直接放委贷
    (2)不可以直接设立ABS
    (3)不具备法人资格

    Q3:请分别解释一下信托型私募基金和结构型私募基金

    信托型私募基金: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组合(结构)型私募基金:为了发挥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Q4: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信托是有 法律监管的正规的投资渠道 合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都是有法律保障的 私募暂时还没有法律保障

    Q5:什么是信托制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这实际上是一种通过信托模式募集资金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通过投资未上市企业的上市退出、资产重组或资本运作获取投资收益。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为信托公司构建新的赢利模式提供了机会和挑战。
    私募股权基金信托是一种资金信托,按先“筹资”后“投资”的流程进行操作。《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明确了信托公司是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中的独一受托人:“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信托公司应对投资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
    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基本的运作模式和流程是:
    1.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通过信托平台募集资金和设立基金,发行基金凭证
    2.投资人作为委托人,购买基金凭证,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后,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随即全部转移给受托人;
    3.基金保管人(往往是第三方监管银行)对基金财产行使保管权和监督权,并办理投资运作的具体清算交收业务;
    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基金财产,在发掘投资目标后,向受资公司进行投资,通过受资公司上市或资产并购受益,投资成果的分配依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
    5.受托人聘请投资顾问就筛选项目、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6.项目退出后,信托受益人(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享受信托收益或承担风险。

    Q6:有限合伙制能替代信托制阳光私募基金吗?

    近期,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一只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合伙制基金“银河普润”引起了多方关注。该基金利用2009年底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允许中国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条款,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发起基金。所谓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结成合伙关系,所有资产均交由管理人管理运作,投资者只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管理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金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类私募尝试有限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借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契机,规避信托不能开户的障碍。但这种模式是否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受制于以下几个难题。 四、合伙制私募基金如何接受监管?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性质是个企业,监管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合伙企业没有资本维持的要求,所以工商局对其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核,而不是基金的日常经营情况。 此外,有限合伙制模式下投资者所需承担的税赋,包括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Q7:阳光私募和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信托产品范围可以非常广,比如某个工程项目要融资,可以包装成信托来融资,就是说要有好的信托项目,可以通过信托来融资。很多房地产信托基金就是这么来的。
    阳光私募是通过信托来发行的,它只相当于信托项目是投资股市的项目,就是以前的私募基金,通过信托现在阳光化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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