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签创业板风险揭示书(股票开创业板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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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开通科创板还需补签创业板吗?
科创板和创业板是两个不同的板块,所以开通科创板和补签创业板没有关系。
补签创业板是指重现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这是针对新规前已经开通了创业板的存量投资者而言的,新开的创业板在开通过程中就会签署风险揭示书,不不在补签的问题,其他的业务就更没有关系啦。
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签署以及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流程可私。
Q2:华林证券创业板权限进行风险揭示书补签在APP怎样操作?
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签署途径一般是:掌上营业厅的“权限管理—创业板—开通创业板(选择账户)”。
Q3:之前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还需要补签协议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已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确实需要重新补签协议。
之前开通的创业板为什么补签协议?2020年4月28日起,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制定了一系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主要由于制定的新规出现一些变动,证券公司会重新根据新的规定,对投资者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投资者是否具备开通创业板的权限。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创业板的涨跌幅已经放宽为20%,股价波动比较大,同比风险性加大。同时证券公司会进一步地提高创业板的开通权限,所以需要投资者们重新补签协议。
创业板开通需要什么条件?股民投资者之前开通创业板的条件非常低,只要股民投资者有2年以上经验即可开通。
假如不满2年投资经验的人,需要带相关证件到营业部进行签订一份《特殊风险协议》同样即可开通。
但随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根据创业板的规定创业板开通条件已经提高了,需要达到一定门槛才能开通,必须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1、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参与证券交易不少于24个月;
3、适合稳健型及以上投资者参与交易;
所以从创业板开通条件,已经增加了2项,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以上和有风险等级限制,并非所有股民投资都可以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怎么样补签协议?根据证券公司的补充协议的规定得知,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充协议:
1、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系统补充协议。比如登上证券公司网上营业厅,或者进入证券公司手机APP进行办理。
一般证券公司的手机APP登入之后都会弹窗提醒投资者补充协议。如果没有弹窗的可以找到我的、网上营业厅、权限开通,找到创业板项补签协议即可。
2、投资者可以带到相关证件,前往自己附近的营业厅办理,跟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说重新补签协议,配合工作人员操作即可。
综合以上就是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后,创业板需要补签协议,创业板开通条件,以及创业板补签协议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分享给投资者。
Q4:创业板实施新规后,创业板不补签协议,会怎么样?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创业板的制度发生重大改变,创业板开通门槛提高了,另外已经创业板的需要补签一份协议等等。
创业板开通门槛改变随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创业板风险也随之提高了,从而创业板开通门槛必然也提高,目的是保护部分股民的投资利益。
1、创业板开通旧门槛
之前创业板开通门槛非常低,只要是靠股民都是有资格开通创业板权限,只有两个条件:
其一,本人账户,年满18周岁的投资者;
其二,具有满24个月证券交易经验;
只要符合这两大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不满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想要开通创业板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前往证券公司前台办理,签订一份特殊风险提示协议即可开通。
2、创业板开通新门槛
根据修改后新的创业板开通门槛,确实要比旧的要高,新规定想要开通创业板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其一,具有2年及以上证券交易经验;
其二,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其三,证券账户风险评级达到稳健型以以上;
根据新规定,投资者只有达到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开通创业板权限,才能有交易权限。
创业板不补签,会怎么样?从4月28日起为分界线,4月份28之前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需要重新补签一份协议,创业板证券账户可以正常交易。
如果是在4月28日之后才开的创业板,按照新的创业板规定进行办理,开通之后不用补签了。
假如投资者不补签协议的话,会怎么样呢?假如不补签的人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现象:
1、不能正常交易创业板股票的买卖;
2、同时不能参与创业板的新股申购;
3、也许连持有创业板股票,卖出受限;
总之新的创业板有新的规定,重新签订的话就等于认可新的规定,不重新签的话,说明否认了新规定,所以在以后的创业板股票交易受到限制。
所以建议大家如果还想要正常参与创业板交易买卖的投资者们,一定要进行补签一份协议,可以直接在网上营业部办理,或者带身份证本人前往证券公司办理补签即可。
Q5:开通创业板有什么要求?
开通创业板按主体分类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开通条件分别如下:
对于个人投资者
- 两年以上A股投资经验,风险测评40分以上;
- 前20个交易日中,日均资产不少于1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可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证券交易机构进行申请,也可以到证券交易机构的官方网页或手机APP上进行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
- 创业板投资权限默认是开通的,无投资经验要求,无需填写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也叫二板市场,第二股票交易市场,企业能否在主板上上市,首先要看企业的经济指标是否合格。我国证监会规定了一些申请上市公司的经济指标,用以衡量一个企业是否达到上市条件,如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达到三千万元,或者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等。这些条件对于刚发展起步的科技型企业,会显得特别苛刻,但在企业发展的某一阶段中,又特别需要进行市场融资,于是就有了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的引入未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带来了融资便利,但较低的上市门槛也意味着投资者必须面临更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企业的对市场环境变化、研发成果成效、经营者者决策等因素的影响更加地敏感,倘若市场风口发生了转移,资金投入不能得到成果产出,经营者决策错误等,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也是为什么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创业板投资的开通条件要比主板投资条件更为严格的原因。
另一方面,高风险的存在也潜伏着高利润的可能性。最新政策规定,创业板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在20%以内。倘若创业板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相应又有市场利好消息配合,由于创业板的涨跌限制比主板要宽,这样的创业板股票能为投资者带来相当可观的盈利。
Q6:如何购买创业板股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Q7:开通创业板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开通的条件: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1、对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客户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未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客户,将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2、 对于测评结果为40分以下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户,应向其加强市场风险提示,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3、要求客户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户,应该提醒其予以纠正。
对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经劝导无效后,营业部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确认客户交易经验是否够两年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如不满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七条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拓展资料:
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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