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入门

符合条件居民企业股息红利(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符合条件居民企业股息红利(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内容导航: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 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的股息、红利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问题?
  • 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 股息红利不是免税的么?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吗
  • Q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是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如果该股息红利再分给股东的话,那就要征个人所得税了,因为是两个主体。
    同理,而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质,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税。
    画个简图给你理解下:
    (法人性质)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企业---------股东
    (免税) (征税)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合伙企业
    (不免税)
    而我国的税法理论中将法人和自然人是分开的两个纳税主体,对法人和自然人分别征税,因此,直接分配给合伙企业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Q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被持有方是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
    3、举例说明:
    假如春娇企业持有志明企业4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志明企业确认税后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春娇企业应确认4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志明企业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根据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志明企业的投资收益4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不免税。因为这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Q3: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的股息、红利

    出于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考虑,新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子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投资方企业与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对这部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可以有效避免对企业的双重征税。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这部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要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税。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的具体条件,将在《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做详细规定。

    Q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问题?

    如果你的这个商业银行是内资银行的话,那么他们必定是居民企业。

    Q5: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企业所得税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只要是税后分得投资收益留存企业不需要补税的。

    Q6:股息红利不是免税的么?

    并不是所有的股息红利都是免税的,按照下面内容全面掌握: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限售股除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从2013年1月1日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不免。
    企业所得税: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外没有优惠政策。

    Q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吗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
    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1972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