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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利益输送(基金管理人违规)

基金管理人利益输送(基金管理人违规)

内容导航: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 曾被报:通过基金抬轿做老鼠仓,进行利益输送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做为普通的买基金人怎么预防?
  • 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两支基金 如何防止利益输送
  •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有哪些?
  • 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谁责令更换
  • 举一个在基金运作中违规的案例
  • 华宝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她是怎么做到的?
  • Q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最近三年信用记录;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资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5、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6、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甄别。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合格投资者说明。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Q2:曾被报:通过基金抬轿做老鼠仓,进行利益输送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做为普通的买基金人怎么预防?

    我想对这些老鼠茶,那你应该严加防范,看他规范不规范,那你必须去政府网站查

    Q3: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两支基金 如何防止利益输送

    说白了基金公司的投研平台股票池是共享的。大家都可以看到,唯有买卖时点或许难以知道(既然是人为的,多少有些是防不住的)
    基金公司对于这点有着很完善(他们自己说的)风险控制机制,可是老鼠仓不是照样出现么。
    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两只基金产品,风格出现巨大差异很少见,一般风格都是类似的,所以股票持仓相似度高也是正常的。
    所谓利益输送一个是自己老鼠仓,二是对外放消息,让外部人得利自己分成的模式。

    Q4: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有哪些?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Q5: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谁责令更换

    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尚未造成重大风险的,中国证监会主要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限制令、责令更换有关人员等强令整改的监管措施。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或者其内部治理结构、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基金管理人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①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③限制转让固有财产或者在固有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⑤责令有关股东转计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基金管理人整改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中国证监会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Q6:举一个在基金运作中违规的案例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09年06月19日介绍说,对融通基金案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000537,股吧)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益。

    Q7:华宝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她是怎么做到的?

    在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女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案件细节,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女经理如何在3年内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在一审判决处有期徒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的情况下,女经理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有期徒刑改判为5年。

    现在简单的介绍下蒋某如何在在职期间,做到巨额的非法获利。蒋某将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丈夫和父亲,其余两人控制使用他人账号进行获利。这个在股票上可以称为”老鼠仓“,先用自己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戚,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价位持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说简单点就是”非法低买高卖“。这种操作基金经理就可以获得非法巨额利益,而来不及反应的散户,还因信任钱留在基金经理手中,结果变成了”韭菜“。

    国家有规定:”基金经理不可以炒股,直系亲属炒股也要受到监控,直系亲属需要上缴身份证号和证券账号,在监管局的监控下操作“。为什么这么规定,道理很简单。基金经理手中少则几十亿资金,他们要控制一只股票的涨跌实在太容易了,只要基金注资,股票就涨。基金撤资,股票就跌。那知道内部消息的人,岂不是可以低买高卖了,很轻松就可以挣到大钱。

    华宝女基金经理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行为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以后如何减少这种”老鼠仓“事件,应该是政府多考虑的事情,毕竟投资市场必须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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