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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其他公司股权可行性研究(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收购其他公司股权可行性研究(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内容导航:
  • XX公司收购XX公司部分股权之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告
  • 并购股权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 [参考实用]并购股权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 股权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业评估单位编制吗
  • 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区别
  •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 Q1:XX公司收购XX公司部分股权之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告

    内容来自用户:胡园

     总论
    第二章
     收购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收购项目操作方案及内容
    第四章
     财务效益分析
    第五章
     项目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六章
     三分开的实施情况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表示的含义如下:
    路桥建设、股份公司、公司
    指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集团
    指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路桥香港
    指  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中基建设
    指  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海问咨询
          指  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外经贸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指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本次股权收购
        中国路桥集团

    Q2:并购股权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内容来自用户:福祥

    收购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纲要及主要说明
    目 次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述 
    1.1 项目背景 
    1.股权收购的动因和背景。
    2.目标公司筛选情况。
    3.项目前期谈判进展情况。 
    4.股权出让方基本情况和出让原因。
     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1.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其他相关文件。 
    1.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2 目标公司情况
    2.1  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法人代表、公司性质等。 
    2.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3.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各分支机构。 
    4.公司及其产品、技术在同行业所处地位。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关情况。 
    6.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包括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7.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2.2  资产现状 
    包括资产概况、规模和主要构成内容。 
    1.工程概述;
    2.工程内容;
    3.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
    4.存在问题及建议。
    2.3经营现状 
    包括生产的产品(服务)、主要经营业绩、竞争力、主要客户情况、利润水平等;生产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现实和潜在风险。 (五)给集团公司带来的管理

    Q3:[参考实用]并购股权类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内容来自用户:智拓法律

    附件3:
    收购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纲要及主要说明
    目次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述2
    1.1项目背景3
    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3
    1.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3
    2目标公司情况3
    2.1基本情况3
    2.2资产现状4
    2.3经营现状4
    2.4财务状况4
    3收购的必要性4
    4股权收购方案5
    4.1股权收购价格5
    4.2股权收购方案6
    4.3股权收购方案的法律意见6
    5收购后公司的整合与经营7
    5.1收购后公司的整合7
    5.2收购后公司的经营7
    6收购方案实施计划8
    6.1实施计划8
    6.2项目资金运用9
    6.3项目资金筹措9
    7投资估算9
    7.1投资估算依据9
    7.2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新增建设投资估算9
    7.3集团公司(我方)投资估算9
    8财务评价10
    8.1财务分析依据10
    8.2收购后目标公司财务分析主要参数10
    8.3收购后目标公司总成本费用估算11
    8.4收购后目标公司营业收入及税金估算11
    8.5收购后目标公司获利能力分析11
    8.6收购后目标公司经济评价指标11
    8.7中林集团经济评价指标11
    8.8不确定性分析11
    8.9财务评价结论12
    10结论及建议14
    10.1综合评价14
    10.2研究报告的结论14
    10.3存在的问题14
    10.4建议及实施条件14
    附表:14
    附表1收购投资估算表14
    附表2收购后目标公司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14
    附表3收购后目标公司总成本费用估算表附件(一)在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等方面的作用。5包括签订收购合同、缴纳

    Q4:股权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业评估单位编制吗

    你好,很高兴帮助你
    为你解答问题,疑问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创业板同样出现低开后的冲高振荡,这里的回探主要关注昨天的缺口得失,将决定超短线这里的强弱

    Q5: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A公司如何处理这3亿元与2亿元之间的差额?按B公司资产评估价值3亿元入账可以吗? 【解答】 仅就会计业务处理而言,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企业合并业务,按准则规定可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股权后,B公司存续,对这属于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对A公司而言形成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而对B公司来说,除了因股东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股本)明细登记外,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其资产评估也只是供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而不需一以之调账。 ⑴、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报表的编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第9条规定处理; ⑵、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同样不需要做特别的账务处理。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处理: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按问题所述情况其成本应为3亿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该按《企业合并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处理: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Q6: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区别

    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税负差异比较

    投资人选择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是税收负担。由于股权并购只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这两种税外,往往还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许多人因此认为股权并购税负较小。但是,这种通过比较税种的个数就简单地得出股权并购的税负小于资产并购的结论是很不科学的,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很多。

    尽管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股权并购的税负很多时候要高于资产并购。下文从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各自的税负分析出发,通过举例来比较二者在不同情况下的税负。

    一、股权并购的税负分析

    股权并购涉及转让方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为方便讨论,我们假设股权转让方为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方要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转让股权应按以下公式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其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股权转让收益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境外实体,转股收益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转让方转让的是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95%以上的企业,则转让方应分享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转让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转让收入应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科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股权转让以外,股权并购还包括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在增资情况下,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原股东均无须缴纳印花税,但目标公司应就增资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资产并购的税负分析

    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外,还需要根据被转让资产的性质、转让价款的高低等分别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由于资产并购时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类似于前述股权并购,因此对这两种税不再赘述。

    (一)营业税

    如果被转让的资产涉及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目标公司应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目标公司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

    在一般情况下,营业税不允许抵扣,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转让的不动产为转让方先前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则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部门首次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出让金不得从营业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

    除不动产外,资产并购涉及的其他有形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存货。投资人进行资产并购的目的是获取目标公司资产的利润创造能力,而存货并不具备利润创造能力,所以不是资产并购的关注点,因此本文只讨论资产并购过程中固定资产转让时的增值税问题。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固定资产转让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转让方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并不直接对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税,而是要对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增值额)计算征税。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此项加计扣除项目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

    (四)契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受让方应缴纳契税,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的税率。此外,对于缴纳“三税”的纳税人,还应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Q7: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是指收购者只依自已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资产,属於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
    是指主并公司直接或是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股权,认购所发行的新股,或是徵求委托书以主导该公司的经营权,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者之转投资事业,而主并公司需承受目标公司一切的权利与义务,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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