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并重组企业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重组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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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国企面临被合并,现在公司死气沉沉,该不该辞职?
在你没主动辞职之前,你先确认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然后对现在的工作认真考虑下,合并如果是好事,或许你的机会就来了,能留下来的,肯定都是精英,如果真的发现合并只是个开始,里面迟早都的换元老,自己能留下的机会多大,能否被公司重用,在决定找下一份工作,找好了在主动辞职也不晚。
Q2: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chromsep,您好:
1、国有企业改制很复杂,各单位、各行业执行的改制重组的政策文件都是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的原则规定再细化而来的,演变时必须考虑改制企业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改制方案或文件很难满足各方面的愿望。
2、法院不受理国有企业改制民事案件。在《民法》中也没有涉及改制中的民事问题如何定性,法院无可操作的法律、法典。
3、你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可以向改制企业的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诉,他们应该受理。若不受理,你可提请行政诉讼,以“不作为”为案由起诉这个主管部门。当然,也可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投诉,请他们监管。
4、你无法起诉A单位,因为国企改制不是A单位能决定的,A单位仅仅是贯彻、执行了国家的规定,你不能也无法起诉国家或国务院。若A单位在改制工作中有偏差,只要不触犯刑法,也不会有民事责任的。
5、国企改制是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每部分人的获利或损益不可能一致,只要显示公正公开公平即可。改制方案(包括资产的转让、评估)的批准程序合法,就无可非厚。
以上仅供参考你参考。
Q3:关于国企重组的问题,肯请专家回答。
有效的文件,你的理解正确。
一、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权、决定权和否决权
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组织机构,保证职权的正常行使。要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方案属于企业重大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应行使审议建议权。企业厂长(经理)必须严格履行将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定程序,这既是厂长(经理)的权力和义务,也是职工的民主权利。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应提前(5-10天)发给职工代表。企业重大决策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任何方案和决议都属程序违法,决策无效。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应行使审查通过或否决的权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等。当前要特别强调:必须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关闭破产、主辅分离、企业裁员、人员分流及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法定程序。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通过的不能执行。应将原方案返还法人代表组织修改,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达成共识后再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审,直至审查通过。如双方仍有异议,无法形成决议,可同时上报各自的上级机关,请求裁决。
二、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一章第4条、第8条、第9条的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因此,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其决定权由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作出。
集体企业的工会组织,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三、公司制企业要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后以国有资产占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应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行使权力。
(二)公有资产不占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已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继续坚持。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重点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职工民主管理其它实现形式。
(三)不能用股东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中纪发[2003]8号文件精神,实行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性质不同、权限不同。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理顺两者的关系,使之互相配合。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用股东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各自作用,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之前,应将事项充分公开,提请职代会审议。
(四)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后,在多数职工持股的前提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可以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也可以采取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做法,把两会任务兼容起来。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当选职工代表的条件。根据《职代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二)加强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企业工会应根据《职代会条例》和本企业《职代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并注重加强对职工代表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及时做好届内因各种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补选工作,以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达到法定人数。同时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列席会议。
(三)延期换届职工代表的资格问题。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或者其他原因,职工代表大会无法按期换届的,工会经请示本企业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期间的职工代表资格有效。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进行表决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企业因各种原因达不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法定人数时,按规定会前应补齐缺额职工代表,再行开会。
(六)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问题。
根据我市职代会多年运行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由于个别企业人员分散等其他因素,也可以选择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一般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相同。两种形式已确定一种后,应予坚持。已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的,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工会和企业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变更。
职工代表的比例,原则上根据企业规模按3-15%的比例选出。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七)企业工会要切实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好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企业党组织请示汇报,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Q4: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后有哪些弊端?
资产质量差,表现在国企的主业和辅业分离过程中,大量的债务和能力弱的非核心企业都留在了存续企业中,使得资产负债率高而偿债能力差,历史遗留的问题增多,负担大;人员分流过大,存续企业存在大量的富余人员,而且人员结构冗余与结构性短缺并存,非生产性人员比例高,存续企业人均有效资产占有量低;由于优良的资产被剥离,剩下的设备存在技术落后老化的问题,加上存续企业收入来源少,技术创新资金不足;企业管理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企业总部和下属公司关系不明确相互侵权的问题,严重影响存续企业的经营机制。建议题主可以上中大咨询的官网了解看看。
Q5:两个国有企业重组吸收合并是否经过国有资产评估?
非控股权的合并需要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做评估
Q6: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最新)
总杠杆是经营杠杆乘以财务杠杆,所以影响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的因素都会影响总杠杆,比如边际贡献,固定成本,息税前利润,利息等等
Q7:资产重组和企业合并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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