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类型(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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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市场分为哪几个?
一级市场,是指的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指的交易市场。
Q2:哪些学理上的证券种类没有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
证券法调整在中国境内从事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同时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即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是一种代表所有权的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规定许可发行和交易的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种类,限于资本证券,而不包括货币证券和其他财物证券。这些证券衍生出来的期货、期权交易未纳入证券法。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为什么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活动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公开性,其核心是要求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有关信息实行公开化。所有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现则和操作程序、条件应当公开;发行人的重要信息应当持续披露,使全体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同等程度的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内场实行监督的程序及结果应当予以公开,使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共同遵守相同的规范和依相同
的标准予以判断。上述各方面的规范和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可以使证券市场增加透明度,形成公开竞争的基础。
公平性,其核心是参与证券市场竞争的所有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和规则上应当一视同仁,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在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中,依其自己判断和决策进行活动,而不因身份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而受到歧视。
公正性,其核心是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公正,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性是对证券市场公开性、公平性的有力保障,也是公开、公平的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必然出现优胜劣汰,在基本的公正的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是一种积极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Q3: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Q4:简答题: 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种类有哪些?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券商)的业务一般可以分为:
1、证券经纪类业务,也就是代理买卖股票业务
2、投资银行业务,也就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与保荐、担任并购活动中的财务顾问等等
3、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由资金进行股票买卖业务,赚取差价和利润。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资产管理业务。
Q5: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有哪些
我国法规规定的政权有很多,由证券公司有股票公司有各种上市的债券
Q6: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所指的证券是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法》的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Q7:证券包括哪些?
证券,是债券和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总称。
广义的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
狭义的证券指有价证券,包括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呈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等等,
通常说的"证券"更狭义,是指特指证券法所归范的有价证券,即债券和股票。
国债是债券的一种,中*央*政*府发行的叫做国债,金融机构发行的叫金融债券,公司发行的叫公司债券。
基金不是证券,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把大家的钱集合起来一起投资,用来投资股票就叫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就叫债券基金,所以它也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但是基金不是证券。
其他可以“炒”的比如权证、期货都不属于证券,是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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