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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私募基金架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证券类私募基金架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内容导航:
  • 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是怎样的
  • 求教详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
  • 私募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 只有私募证券基金能够采取公司型架构对吗?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 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 私募基金证券类与股权类有什么区别
  • Q1: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采取适度监管和底线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自律规则对会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国证监会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不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不要求公开披露信息,但需要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行业自律环节,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进行统计监测和纠纷调解等,并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实现会员的自我管理。

    Q2:求教详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心竞争力是投研能力。

    Q3:私募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1)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
    (2)债券类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
    (3)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4)混合类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
    (5)资产证券化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商品、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6)衍生品基金。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7)多资产基金。无限定的主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股票、债权和货币市场工具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8)对冲基金(或绝对收益基金)。基金合同不限制投资标的,也不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以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策略。
    (9)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Q4:只有私募证券基金能够采取公司型架构对吗?

    基金采取哪种形式没有一定之规,主要管理人综合考量决定,每种组织形式都有利弊,股权类的亦可采用公司型架构

    Q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 起草背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该法第10章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人登记、基金托管、募集方式、基金合同、基金备案、信息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转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等作了原则规定。该法第32条还规定:“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我会应当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制度安排,具体落实法律规定。为此,我会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受能力,且不面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对其进行监管应当明显区别于对公募基金的监管。因此,《暂行办法》始终贯穿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实施适度行政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不设准入门槛,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目前阶段,立法的目的是将大部分现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监管,明确其法律地位,掌握其基本情况,同时以不改变现有私募基金行业运营现状、不增加其监管成本为原则,主要通过行业自律以及事后检查、处罚等手段进行监管。

    Q6: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不同,通常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大类: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我国当前社会上所说的“私募基金”,多数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1)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的根本属性特征是高风险、高收益,这点明显有别于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程度、收益程度均高于私募证券基金投资项目。这从根本上讲在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机构或者个人对风险的承担能力、预期的收益高低存在差异。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出资而不是中小散户认购基金,中小散户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认识不够,不能承担这份风险,一般不会投入私募股权基金。同样道理,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不上市,不能由市场中小投资散户来承担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来源是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退休基金、家族或慈善基金。
    (2)投资对象和资产组合不同。
    现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也有少量的房地产和实业项目;而私募股权基金是投资于一定行业的科技项目和成长性企业,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股票”。只是投资于股票能使私募股权基金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率的收益。那种认为只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而私募股权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的观点是一种误解。
    (3)投资的期限和变现方式不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是短期投资,有较强的投机色彩,投资组合的变换较多,主要从证券市场的波动中套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只能从投资项目的发展和成长中获得回报。第二章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第二节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国际比较一、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直接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中。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自行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

    Q7:私募基金证券类与股权类有什么区别

    证券就是那你的钱去买股票,股权就是那你的钱去投资股权投资,包括一级市场,PE,VC甚至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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