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基金绩效评价(产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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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估思考
需要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登陆网银里自己开通就行。
Q2:基金绩效衡量的目的与意义有哪些?
目的:基金绩效衡量是对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衡量,其目的在于将具有高超投资能力的优秀基金经理鉴别出来。意义:投资者需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表现了解基金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投资目标,监测基金的投资策略,并为进一步的投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
Q3:四种基金绩效评价法
基金绩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衡量绩效的客观有效的度量方法,也关系到基金绩效的持续性和业绩归因分析等多方面的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在基金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依然非常薄弱,不仅在理论研究上还基本停留在国外90年代的理论水平,在实证研究上也比较缺乏。
国外近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数量分析的方法被大量地引入基金绩效评价。随着现代金融理论的不断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在理论研究的指导下进行了许多实证分析,而实证分析的结果又反过来对相关的金融理论和假设进行了验证。事实上,许多在金融投资理论界存在争议的假设依然能够在基金绩效评价的领域发现其踪迹。
国外对基金绩效评价研究有着长期的历史、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大量的实证研究,而我国目前还基本处在开始的阶段。这是因为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时间较短,即使以90年代初期各地不规范设立的基金(如蓝天基金、天骥基金和广发基金等)算起,也不过10余年的时间。若以1998年3月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成立算起也仅几年的时间。由于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份额)并不随基金绩效发生变动,封闭式基金的发行长期处于超额认购的局面,加之持有人主要是通过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获取价差收益而不是通过净值增长获得资本利得,因此无论是管理公司、持有人、监管层和独立第三方对基金绩效评价的研究并不系统和深入。从2001年华安基金公司在中国市场发行了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起,截至2005年12月28日,共有217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其中开放式基金163只,封闭式基金54只。按照证监会11月底的统计数据,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规模已经达到5000亿元;共有52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正式管理基金的是49家;与迅猛增长的基金市场相比,我国在基金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方面还远远落在后面。
国外的绩效评价具有较长的历史。60年代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股票价格行为理论,奠定了现代基金评价理论的基石。特别是Sharpe/Lintner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PAM),更是基金绩效评价的基础。Treynor、Sharpe和Jensen几乎同时分别提出了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基金绩效评价方法,这才使绩效评价能够在同样的风险水平上进行比较。尽管他们在衡量风险的指标选取上有所不同(Sharpe指数采用的是全部风险)。CPAM模型历史久远而且目前仍被广泛应用(例如Malkiel,1995和Ferson、Schadt,1996)。不过这个理论也遭到了强烈的反对(RichardRoll1977,1978,AdmatiandRoss,1985,和DybvigandRoss,1985a,b)。例如,使用证券市场线来进行绩效评价是“不确定的”。使用这种方法来判断绩效有时会被视为“无望的”(AdmatiandRoss,1985,p.16)和“总体而言任何事情皆有可能。”(DybvigandRoss,1985a, p.383)
针对上述的批评,又有一些改进的指标被提出。例如信息率,即是改进的詹森指数,通过单位非系统风险的超常收益率对基金投资业绩进行评价。1997年诺奖得主FrancoModigliani和其孙女LeahModigliani把国债引入证券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构建一个虚拟的资产组合,使其总风险等于市场组合的风险,通过比较虚拟资产组合与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来评价基金业绩,该种方法被命名为M2.
2000年Muralidhar认为Sharp值、信息率、M2法不足以有效地进行组合构建和基金业绩排序,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组合和基准之间标准差的差异调整不够,并且忽略了“组合和基准的相关性”常导致错误排序和评价。鉴于此,Muralidhar提出了M3测度方法。Stutzer(2000)在损失厌恶理论基础上,假定投资者选择最大可能地回避风险,从而构建了一个新的评价指标,即衰减度(ProbabilityofDecayRate),该指标最大的特点在于允许收益率收敛于各种分布。当收益率收敛于非正态分布式衰减度对于偏度和峰度敏感性较高,正偏度的基金风险趋小。
此外,证券选择和时机选择、业绩归因、绩效的持续性、基金风格、绩效评估的一致性、基准组合的有效性和资产配置分析等方面,也是国外近期基金绩效评价研究的热点。
Treynor&Mazuy(1966)首次提出的二次方程模型(T-M模型)可以用来检验基金经理的择时能力。择时能力是指基金经理预测风险资产的收益高于或低于无风险利率的能力。Heriksson&Merton(1981)则提出在CPAM模型中增加一个二项式随机变量,称之为双β模型(H-M模型)。Bhattacharya&Pfleiderer(1983)对H-M模型的研究表明,经过他们改进后的模型可以判断基金经理是否正确地利用了正确的信息。Connor&Kora jczyk(1991)的研究表明在基金组合与市场收益率之间有协偏度(Co-skewness)时,T-M和H-M模型会得到错误的结论。Grinblatt&Titman(1989,1994)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PositivePeriodWeightingMeasure(PPW)的模型,此模型通过计算期内各时期的超额收益率的加权收益率,给出了择股和择时能力的综合检验结果。此外,Chang&Lewellen(1984)基于APT模型提出了一种新的检验方法。引入变量β1和β2,通过计算它们的差来判断资产管理人的择时能力。
Fama(1972)最早对基金绩效进行了归因分析,并提出了著名的Fama模型。Fama的模型建立在CAPM模型有效的前提上,他将资产组合的超额收益率分为“选择回报”(由分散回报和净选择回报组成)和“风险回报”(由投资者风险回报和经理人风险回报组成)两部分。Brinson,Hood&Beebower(1986)提出的BHB模型则将资产组合与基准组合的差异归因于择时、择股和交互作用三类。但他们的研究结果也遭到了许多批评,如Hensel,Ezra&Ilkiw(1991),JohnNuttall(1998)等。
绩效的持续性是绩效评价的又一个主要研究方面。如果基金绩效是持续的,则绩效评价的结果对投资者而言是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尽管关于绩效持续性的研究常常是相互矛盾的,不过近来众多的研究比较倾向于认为基金的绩效具有较为显著的持续性。如Brown&Goetzmann(1995)认为基金“短期内”具有持续性。比较常用的检验方式有半期平均秩差检验法和交叉积比率(CPRCrossProductRadio)法。半期平均秩差检验法是通过将基金按时间分为前后时间相等的两部份,并分别计算其秩。如果这两段的秩相等,则表明该基金的业绩在全部基金的排名保持稳定状态,其业绩具有长期的稳定性。CPR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基金绩效与所有基金的中位值相比较,将比较结果高者标为W(win),低于中位值者标为L(lost)。定义CPR=WW LL/(WL LW)。CPR的取值范围为(0,+∞),如果绩效的持续性越差,CPR值越接近0,反之若持续性越强,CPR值越接近正无穷。据Carhart(1997)的观点,短期的基金绩效的持续性应归咎于持有的好或差的股票,长期的持续性则是由于费率结构的设计不同。
基金的风格研究是对基金的投资和收益特点进行的研究。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和产品设计竞争的加剧,市场上逐渐出现了许多类型和风格差异的基金。因此基金的风格研究具有极大的实用性。基金风格研究的方法可以分为因素分析法和特征分析法。最早的风格研究方法是所谓的HBS(HoldingsBasedStyleAnalysis)法。这种方法通过对基金披露的全部持股信息进行分析而进行。缺点是无法有效地剔除“披露日修饰”行为。1992年夏普(Sharpe)采用12因素模型(这12个因素是短期票据、中期政府债、长期政府债、公司债、抵押证券、大盘价值股票、大盘成长股票、中盘股票、小盘股票、非美国债券、日本股票和欧洲股票)进行研究,这种方法被称为RBS(ReturnBasedStyleAnalysis)。RBS方法将基金收益分解为风格收益和选择收益。模型中因素的选取遵循排他、无遗漏和易于获得等原则。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各种因素模型出现。而特征分析法有MSB(MorningstarStyleBox)方法等。晨星风格箱法(MSB)由著名的晨星公司于1992年提出并于2002年进行了改进。它首先根据资产组合中各股票市值规模的大小将其分为大盘、中盘和小盘,再在划分的每个市值区间根据定义的算法计算其价值和成长得分,最后将其定位到基金风格箱里的不同位置。
GolloandLockwood(1999)对1983-1991期间更换了经理人的共同基金的业绩、风险及投资风格的改变进行了研究。当用公司规模、价值/成长重新对基金进行分类时,发现有多于65%的基金在改变管理之后投资风格也发生了改变。
绩效评估的一致性是研究和比较基金绩效评价的诸方法结果差异性的。不过该方面的研究一直比较少,国内目前还只有王聪(2001)对多重比较法等概念进行了一些介绍。评估一致性的检验方法主要有Spearman秩相关检验、Kendall协同检验和多重比较法等。Spearman秩相关检验方法是通过对两种绩效评估方法所形成秩序列的相关性,判断两方法是否一致。如果该两种方法的秩(排序的差的平方)较小,则表明该两种方法对基金的评估具备一致性。Kendall协同检验是在相关系数检验法上发展的。其中Kendall协同系数定义为12S/m2n(n2-1)。W的取值范围在0和1之间。W的值越大,诸绩效评估方法具备越强的一致性。极端地,W取值1时说明所有的绩效评估方法结果完全相同。经过Kendall协同检验,具有一致性的基金可以通过多重比较法来进行总体业绩评估。
国内关于基金绩效评价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从已发表的文章和收集的资料来看,国内的研究还局限于对国外理论的介绍和实证研究,更多地是对某种单独的理论或角度进行研究,缺乏整体和系统的研究和缺少理论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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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绩效评价的指标[1]
1、夏普(Sharpe)指数简介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夏普于1966年发表《共同基金的业绩》一文,提出用基金承担单位总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来衡量基金业绩,这就是夏普指数。夏普指数通过一定评价期内,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收益超过无风险收益率部分与基金收益率的标准差之比来衡量基金的绩效。计算公式为:
Sp = (rp-rf)/σp
其中,Sp为夏普指数,rp为基金组合的实际收益, rf为无风险收益率, σp 为基金收益率所对应的标准差。
夏普指数的理论依据是资本资产模型(CAPM模型),以资本市场线(CML)为评价的基点,如果基金证券组合的夏普指数大于市场证券组合M的夏普指数,则该基金组合就位于CML之上,表明其表现好于市场;反之,如果基金投资组合P的夏普指数小于市场证券组合M的夏普指数,则该基金组合就位于CML之下,表明其表现劣于市场。因此,可以认为,夏普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绩效就越好;反之,基金绩效就越差。
2、特雷诺(Treynor)指数简介
杰克·特雷诺1965年发表《如何评价投资基金的管理》一文,认为足够的证券组合可以消除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那么系统风险就可以较好地刻画基金的风险,即与收益率变动相联系应为系统性风险。因此,特雷诺指数采用在一段时间内证券组合的平均风
险报酬与其系统性风险对比的方法来评价投资基金的绩效。这就是特雷诺指数,它等于基金的超额收益与其系统风险测度β之比。
计算公式为:
Tp = (rp-rf)/ βp
其中,Tp为特雷诺指数;βp表示基金投资组合的β系数,是投资组合要承担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业绩指数的理论依据也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但是是以证券市场线(SML)为评价的基点,当市场处于平衡时,所有的资产组合都落在SML上,即SML的斜率就表示市场证券组合的特雷诺指数。当基金投资组合的特雷诺指数大于SML的斜率时, 该投资组合就位于SML线之上,表明其表现优于市场表现;反之,当基金投资组合的特雷诺指数小于SML的斜率时,该投资基金组合位于SML线之下,表明其表现劣于市场表现。所以,特雷诺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绩效就越好;反之,基金的绩效就越差。
3、詹森(Jensen)指数简介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詹森1968年发表《1945-1964年间共同基金的业绩》一文,提出了一种评价基金业绩德绝对指标,即詹森指数。他认为,基金投资组合的额外收益可衡量基金额外信息的价值,因而可以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计算公式为:
Jp=rp-[rf+βp(rm-rf)]
----Jp为詹森指数。
詹森业绩指数,又称为α值,它反映了基金与市场整体之间的绩效差异。詹森指数也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根据SML来估计基金的超额收益率。其实质是反映证券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按该组合的β系数算出来的均衡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当然,差额越大,也就是詹森系数越大,反映基金运作效果越好。如果为正值,则说明基金经理有超常的选股能力,被评价基金与市场相比,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投资业绩良好;为负值则说明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欠佳,不能跑过指数,被评价基金的表现与市场相比较整体表现差;为零则说明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一般,只能与指数持平。
Q4:基金绩效评价本质上是对基金组合收益水平的衡量有哪些?
基金评价就是依据科学的方法,通过对基金绩效的衡量,对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作出评价,目的就是要将具有优秀投资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甄别出来。此题说法不正确。
Q5:如何破解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难题
2013年9月26日,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96号印发《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分充分认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4部分。
指导意见
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对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经同意,现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实践证明,推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
二、正确把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积极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等社会力量。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购买内容。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购买机制。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购买工作应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资金管理。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六)绩效管理。
加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扎实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民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法规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各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四)做好宣传引导。
地方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解读
2013年9月26日办公厅出台《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十二五”时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建立健全购买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引导,确保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预算管理
关于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4〕1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妥善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
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二、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
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立足成本效益分析,加快建立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体系,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购买服务提供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发现偏离目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达到预期目标。
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
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强调结果导向,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六、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监督检查
使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部
2014年1月24日
Q6: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指标都有哪些
基金绩效评价就是在剔除了市场一般收益率水平、基金的市场风险和盈利偶然性的前提下,对基金经理人投资才能的公正客观的评价。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同,其投资范围、操作策略及其所受的投资约束也就不同。
(二)基金的风险水平
需要在风险调整环球,网校的基础上对基金的绩效加以衡量。
(三)比较基准
在基金的相对比较上,必须注意比较基准的合理选择。
(四)时期选择
计算的开始时间和所选择的计算时期不同,证券从业资格衡量结果也就不同。
(五)基金组合的稳定性
Q7:基金的业绩评估的比较基准是意思?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应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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