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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过户税费(股权转让怎么交个税)

股权过户税费(股权转让怎么交个税)

内容导航:
  •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 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 股权转让个税怎么交
  •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 Q1: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 如果是一比一转让 是不用交所得税的,如转让又利润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Q2: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企业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按比例税率征收。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Q3: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Q4: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4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计税依据就是用来缴纳税款的基数,一般税款都是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是针对法人股东,就是公司、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时,需要缴纳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包括转让给企业和转让给个人,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税种,就是如果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所得额为亏损的当然就不用缴纳了,相反所得额为盈利,就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个人转让股权给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给个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印花税涉及到转让双方,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不管转让双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按照合同记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就是用来缴纳税款的基数,一般税款都是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金额的不含税价)
    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成本-税费
    个税所得税=转让收入-成本-税费
    印花税=合同记载的金额
    税率
    股权转让的税种涉及的税率如下:
    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
    个税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税率为0.5‰

    Q5:股权转让个税怎么交

    溢价部分按财产转让缴纳20%个税,当然可以进行筹划,比如:

    方法有很多,不同持股形式有不同筹划方式

    Q6: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温馨提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Q7: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温馨提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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