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先行(新证券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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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证券承销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证券的承销期限是承销协议中的必备条款。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Q2:关于证券法案例的
1、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这种发行行为不属于公开发行。2、所谓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没有通过保荐人保荐,承销商承销等中介机构的辅组发行,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发行!3、公开发行的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应该退回股份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3: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i丁gqВk娄hュ濮┡o报狮i丁zk娄f70134568012011-08-31 13:33:27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4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Q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Q5:经济法重点内容
当然可以。
例如中国铝业就同时在美国、香港和中国国内上市。
Q6:软件测试中,证券交易测试的要点有哪些?
百度文库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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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9
100页
5.0分
红色为重点,蓝色次之,棕色一般掌握(考前冲刺可不看)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知识点101(P1-3):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相互关系在基础复习中已有)。
□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包括期限性)。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是因为它可能带来一定得收益。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1988年我国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开始实施。
□证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则:
Q7:证券法思考题
1.某证券报社于1998年8月12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某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存在下述问题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A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7年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42000万元。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
(2)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于1997年12月4日转让给G公司,从而G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2050万股。此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发起人持股转让的规定,亦未经过A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也未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3)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价格自其1997年度报告公布之后,连续攀升,涨幅达60%,而近期受大势回落的影响,一跌再跌,比年报公布前的价格还低20%,而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以致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严重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
(4)鉴于上述情形,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试分别评述以上各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
2.1999年7月,A国有企业(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日,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中,关于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公司成立的时间以及公司的资产状况是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A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元,其中流通股为6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5亿元。A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2003年7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增发新股的申请,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A公司董事陈某2002年8月因在任职期间抛售所持A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2年9月,A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2)A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1999年以来向A公司累计借款150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B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A公司董事张某兼任A公司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陈某任职期间抛售股票的行为和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吴某、张某兼职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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