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转股价格按照什么时间确定(可转债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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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怎么得来的
是计算出来的 按照发行前二十天
Q2:可转债转股怎么操作合算
1.
打开交易软件
2.
下拉找到--转股回售--点击
3.
在弹出的窗口中双击你要转股的债券, 也可以在弹出的窗口--证券代码--栏中输入‘转股代码’。注意是转股代码,跟股票代码与转债的代码都不同。
4.
若是回售,直接输入要回售的数量,点击回售就行了。
5.
如果是要转股,刚要在--委托类形--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可转债转股-- 输入转股的数量,点击--转股--就OK了!
Q3:可转债什么时候发,转股价是多少
相当于增发了股票.那既然股票的面值现在是一元,
你说是要除以一还是十?也一样的啊,你可转债账面价值现在只有192555476元了,相当于增发.
那你说增发融资192555476元每股1元,你说转多少股.你的债券贬值了,只能值19200元了,是要发多少股?
天啊,你这10分问了N次,他开始以100元每张买了20张,一共20000元,这么简单的问题,到期是债券面值是变成96元!可转换债在转换前是以债券形式存在,而在转换后
是以股票形式存在我晕
Q4:请教可转债转股的股价是如何确定的?
一、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招募公告中有约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
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
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
P=(P0+
Ak)/(1+n+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
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
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Q5:可转债发行一般怎么定价的
转债理论价值是纯债价值与复杂期权价值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正股与转债规模、正股历史波动率、所含各式期权的期限、市场无风险 利率 、同资质企业债到期收益率等。
纯债价值可以通过贴现转债约定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复杂期权价值可以采用二叉树、随机模拟等数量化方法确定,主要是所含赎回、回售、修正、转股期权的综合价值。转债理论价值与纯债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是,当正股价格下跌时转债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正股价格上涨时转债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转债价格高出纯债价值的部分为转债所含复杂期权的市场价格。
Q6:把可转债的全部条款都考虑进来的定价方法叫什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苏宁此次再融资的金额达到12亿元,比原本预计的要多出4亿多元 每个公司可能各有新闻描述,想找集中的网站有点难,你想要什么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Q7:什么事可转债投资里面的转股价和转债价?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 可转债投资的策略 从上述可知,可转债兼具了股票和债券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安全和收入优势。但为了提高可转债投资收益,投资者应依据自身的资金数量和要求的收益水平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时机。 (一)可转债投资的基本策略 投资者应根据发行公司的偿债能力、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以及财务、产品、管理、技术、市场等综合基本面因素,重点对其未来业绩和现金流做出预测,确定可转债投资品种。 一是稳健性投资,即投资于市价接近债券本身价值的可转债,从而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是进取型投资,即投资于基本面较好、具有成长性、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优惠的可转债,从而在风险相对较低的前提下获得不低于基准股票的投资收益; 三是寻找套利机会,即市场存在一定的无效性,当处于转股期内的可转债市价低于转股价格时进行套利操作。 (二)不同价位的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在不同价位下会显示出不同的特性。因此,投资者应区别对待不同价位的可转债。 一是债券溢价在30%以上的高价位可转债。这类可转债的下跌空间相对比较大,但如果投资者看好其基准股票,则可以投资于该类可转债。因为一方面可转债买卖的手续费低于股票,可以降低投资者买卖成本;另一方面可转债在中长期持有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此外,在股市长时间下跌的情况下,可转债还具有一定的抗跌能力。故该类可转债的未来收益相对于普通股票还是有比较优势的。 二是债券溢价在15%到30%的中价位可转债。这类可转债股性和债性都适中,其转换价值比其市价要低得多。在股市上涨时,获取收益相对要慢一些;但在股市下跌时,其损失也会小一些。进行这类可转债投资时可多关注转换溢价率相对较低而基准股票的波动性又较高的可转债。 三是债券溢价低于15%的低价位可转债。这类可转债的债性较强,下跌空间有限,进行中长期投资时一般不会有大的损失,而且也很可能在未来分享到股市上涨的收益。这类可转债比较适合低风险、期望在中长期投资中获益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三)可转债投资时机的选择策略 可转债还本付息的特性确保了稳定的收益;可转换成股票的特性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总的来说,可转债的操作方式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分为三种: 一是当股市向好,可转债股票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市场定价考虑股性更多;可转债价格随股市上升而上涨并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应抛出可转债以直接获取价差收益。 二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将可转债按转股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股票攀升的利益。 三是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债券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市场定价考虑债性更多;可转债和基准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及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投资者应保留可转债以获取到期的固定本息收益。[编辑] 可转债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与股票相比,可转债投资风险要小得多,但投资者还会面临如下风险: 一是当基准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时,可转债价格随股价的上涨而上涨,但也会随股价的下跌而下跌,持有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是当基准股票市价下跌到转股价格以下时,持有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为转股会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故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风险。 三是提前赎回风险,可转债都规定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这不仅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也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四是转换风险,债券存续期内的有条件强制转换,也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但一般会高于提前赎回的收益率;而到期的无条件强制转换,将使投资者无权收回本金,只能承担股票下跌的风险。 为了避免和降低上述各项风险,投资者在可转债投资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要注意把握可转债投资的时机。可转债投资的关键在于对买卖时机和持有期的把握,可转债尤其适合在景气复苏的初期投资,较适合中长期持有。投资者正确的操作策略是以中长期持有为目标,低价买进可转债,等股价上涨后,再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或直接卖出可转债,赚取其中的差价收益。 (二)要注意把握可转债的特定条款。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一般包含票面利率、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强制转股规定。具体来说,一是票面利率,它涉及到可转债的债券本身价值。一般来说,由于可转债具有可转换性,其票面利率低于其它债券和银行利率。但可转债的利率水平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呈每年递增的趋势,不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和利率递增方式仍有区别,投资者应十分关注。二是回售条款,投资者须关注其回售期限以及回售价格。一般来讲,回售时间越早、价格越高,对投资者越有利。三是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目前上市可转债多为股票市价连续N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80%-90%以上时向下进行修正。该条款体现了可转债发行人对持有人的保护程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制定得越灵活,投资者的风险越小。四是赎回条款,发行人制定赎回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促使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间尽快转股,投资者要充分理解该条款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转债是否包含了上述几个条款,具体条款的实现条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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