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互相控股可以吗(公司互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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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间相互持股有规定了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Q2:两家公司可否相互投资?
两家公司可以相互投资。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案中没有禁止性规定。
Q3:两个公司可以互相参股吗?
那要看前者对后者的股份占多少了,若超过百分之五十,就不可以了.
Q4:请教:两公司之间相互持股有什么意义?请回答的详细一些,谢谢!
互相持股,就能参与对方的公司经营决策。也能得到对方公司的利益分红。
Q5:为什么现在身边那么多人去柬埔寨投资房产?
在柬埔寨经济取得飞跃性发展的同时,也必将带来更多的外来人口及购房、租房、投资需求。作为柬埔寨的首都,金边的房地产市场吸引了无数海内外投资人士的目光。 1.与国内不同,金边的土地采用私有制,可供开发的土地基本控制在当地望族财团手里。由于土地性质、状态、销售者心态的不同,基本不存在大规模增加供应的可能性,而这种状态将长期存在,现有城区的土地将出现长期稀缺趋势。 2.金边的房地产市场才刚刚起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全球集聚金边投资购房热潮的到来,金边房地产市场将再现中国式“辉煌时代”,投资潜力不可估量。
Q6: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说让我出资五万给我百分之五的干股请问我有没有承担公司风险的责任?
所谓公司风险就是公司倒闭你一分钱也拿不到。撤资的前提是公司要有钱。
Q7:在柬埔寨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明朝不能算是黑暗时期,明朝直到万历前期都是世界上的超级大国,经济文化成就灿烂,就是军事实力差了一些
蒙元绝对算是黑暗时期,我炎黄子孙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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