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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发行条件的利润是归母吗(ipo盈利)

ipo发行条件的利润是归母吗(ipo盈利)

内容导航:
  • 为什么IPO的发行价和开盘价不同,有什么区别?
  • 关于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口径问题,请教达人
  • 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存在未弥补亏损吗?
  • 调研IPO的定价和发行过程
  • 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 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 股票市场(主板或创业板,IPO或RPO,配股)的对于盈利的要求有哪些?
  • Q1:为什么IPO的发行价和开盘价不同,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吧:发行市场是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人能从发行中得到资金,就像批发市场一样;开盘价就是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买卖股票的人获得收益,就像零售市场一样.
    批发市场的价格那是要比零售市场的价格低的.批发商事要留利润给零售商的,批发商把利润都得了,就没有零售商去买商品了.
    要是发行与上市的价格没有吸引人的差价,发行就有可能失败.发行失败的话,股票发行人不但融不到资金,还要亏钱,所有发行价比开盘价低.

    Q2:关于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口径问题,请教达人

    一片混乱,怎么会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呢?请教!

    Q3: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存在未弥补亏损吗?

    1、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一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案例中中国南车母公司报表即为负数。不过另外一期培训中,“创业板首发条件中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杨郊红认为,这一条件的认定口径应是“以母公司报表为准,同时也要考察合并报表”。实务中如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如果股改个人觉得应该减资的,最好是可以补亏后再股改,反正整体变更业绩是连续计算,没必要急于股改。
    2、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Q4:调研IPO的定价和发行过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年04月07日 07:59:44 中财网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1. 2003年12月,本公司在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40,054.40万股H股(含国有股东出售存量股份3,641.31万股),每股面值为0.1元,成为首家境外上市的国内黄金生产企业。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31,413.09万元,股本总额为1,314,130.91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和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0.10元。本公司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为0.41元,2007年每股收益为0.19元(按2007年末公司股本总额1,314,130.91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0.17元(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按上限计算的发行后总股本之比)。
    2. 本公司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交易所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招股意向书全文第十节披露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3. 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本公司分别以上年末已发行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向原股东分别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转增10股和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转增普通股。截止2007年末,本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14,130.91万股。本公司分别披露了按最近三年各期末股本总额计算和按2007年末股本总额计算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股本变化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4. 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2007年3月26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本次A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本公司A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5.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金为主导产业的矿产资源的采矿、选冶和矿产品销售业务。2007年,黄金产品、铜产品、锌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本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69%、15.39%、18.67%,实现的主营业务利润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0.96%、30.19%、12.40%。若黄金、铜、锌价格波动太大,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特别是如果黄金、铜、锌市场持续低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压力。
    6. 为满足产业链延伸及产业布局的需要,本公司相应建设了洛阳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等黄金精炼企业,通过收购其他黄金冶炼厂生产的达不到国家标准、含金量一般为70%~99%的合质金,并冶炼提纯为成品金,发展了冶炼金业务。近年来冶炼金业务快速扩大,2005年~2007年公司冶炼金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7.17亿元、44.77亿元和45.42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26%、41.54%和30.18%。但冶炼金业务毛利率较低,2005年~2007年公司冶炼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0.50%、0.37%和0.24%;冶炼金业务毛利分别为361.49万元、1,645.64万元及1,083.34万元,占当年公司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24%、0.39%和0.18%。冶炼金业务的增长成为公司2005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扩大黄金精炼业务可能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Q5: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不同的是: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Q6: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Q7:股票市场(主板或创业板,IPO或RPO,配股)的对于盈利的要求有哪些?

    主板(含中小板):
    (1)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8)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9)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①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4)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与主板企业的对应要求基本相同。
    (5)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6)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7)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配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3)公司在近3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
    (4)公司在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
    (6)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7)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在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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