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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出纳的要求(上市公司出纳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对出纳的要求(上市公司出纳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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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做出纳4个月,第一次做就在大公司做因为有人介绍(听人说刚做出纳应该在小企业做好点),
  • 上市公司依据的会计规范主要有
  • 上市公司出纳好做吗
  •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 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是怎样的,主要有什么工作?
  • 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是怎样的,主要有什么工作?
  • #出纳#上市公司出纳需要做什么
  • Q1: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做出纳4个月,第一次做就在大公司做因为有人介绍(听人说刚做出纳应该在小企业做好点),

    不是,大公司好些,职责明确,熟悉一下会计的工作流程吧

    Q2:上市公司依据的会计规范主要有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
    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
    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
    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
    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
    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
    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Q3:上市公司出纳好做吗

    出纳工作内容比较简单的。

    Q4: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有规定么?我只知道对证券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有规定
    另外,我还找到上海市财政局对上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
    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2-5-3 11: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999年11月29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以沪财会(1999)212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保证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理暂行规定》(沪委组〔1997〕770号)第二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定义) 本办法适应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大型国有独资子公司、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按规定应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可比照办理。
    本规定所称财务总监,是指对企业和单位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企业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资格认定) 拟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需先经过任职资格认定。
    第四条(资格管理) 本市高立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同时建立由社会各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造诣的财经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负债对本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和管理,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资格认定、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知识和能力) 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职称、经历和培训)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七条(不宜任职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查、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聘任单位申报)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采用聘任单位申报、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认定的办法。
    拟任的财务总监,须由其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下列局面材料:
    (一)申报单位推荐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财务总监人员的初审材料。
    (二)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请书,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经济管理类专业职称,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情况等。
    (三)经济管理类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财务总监培训的合格证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还应提供经国际公证机构鉴定的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四)工作业绩简述。包括理论政策水平、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重大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参与经济决策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及在确保企业和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所起的作用等。
    第九条(资格申请书)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请书由市财政局制定统一格式。
    第十条(再次申报)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请未获认定通过的,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报。
    第十一条(资格的认定程序) 市财政局负债查收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并进行下列工作:
    (一)认真审阅申报对象的全部资料后,报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组织学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平价。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根据申报对象的浆召开评审会议认定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委派或聘任为财务总监。
    本办法发布前已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基本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课程,并通过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学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评价后,方可取得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的年检)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每年对所认定具备任职资格的财务总监开展年检。年检内容主要为: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对参与企业和单位重大决策和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
    (四)参加培训的情况。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档案,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的有关文字材料均须存入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鉴定) 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任职期满,由任职企业和单位对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作出鉴定,可作为应( 续)聘的依据。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十五条(资格取消) 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对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财务总监,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被取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其被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担任所在企业和单位的财务总监,也不得作为其他企业和单位财务总监的拟任人选。
    第十六条(取消任职资格的判定)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较大的;
    (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虚假会计报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
    (三)对企业和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损失而负有相应责任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干扰、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监督的;
    (五)严重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
    (六)贪污受贿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七条(离职或处分的备案) 企业和单位和财务总监在任期内因故获准辞职、或被解聘、或受到种类行政处分的,须由原聘任单位及时报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债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Q5: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是怎样的,主要有什么工作?

    要看是什么公司.
    我有好几个朋友都在上市公司做财务.
    有的很累.
    有一些就还好.
    不过如果在上市公司做过的自己就会升值了,对以后发展很有好处.我建议你可以去尝试.也算是一个突破吧!

    Q6:上市公司的会计工作是怎样的,主要有什么工作?

    要看是什么公司.
    我有好几个朋友都在上市公司做财务.
    有的很累.
    有一些就还好.
    不过如果在上市公司做过的自己就会升值了,对以后发展很有好处.我建议你可以去尝试.也算是一个突破吧!

    Q7:#出纳#上市公司出纳需要做什么

    没有在上市公司做过出纳这个不是很清楚,但是我个人觉得既然一个公司有能力上市了,说明这个公司实力也不错肯定这个公司的会计制度很完善,需要出纳一定要实事求是对外公开一定要真实可靠要有很强的监督力。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与其他公司一样,“依法”、“按章”、“不脱离财务准则”。 来自职Q用户: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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