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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交易规则表(新股申购怎么知道中签)

新股申购交易规则表(新股申购怎么知道中签)

内容导航:
  •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及如何投资新股的最新相关信息
  • 港股新股申购的规则是怎样的
  • 打新股规则
  • 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规则?有什么技巧
  • 技巧:新股申购怎样提高中签率
  • 新股申购怎么看是否中签率?
  • 目前新股申购的中签率是怎么计算的
  • Q1: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及如何投资新股的最新相关信息

    2014年新股重启,伴随着新一轮发行制度的改革。相比以往,新股申购的规则发生了不少改变。对于有意打新股的投资者,首先需要弄清楚新的“玩法”。此外,在密集新股的发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购新股最优申购策略,无疑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方便投资者顺利申购新股,我们集中收集了投资者有关网上申购业务的问题,进行解答,详解新股申购新规,敬请投资者关注。

    问:按市值申购与以往的市值配售、资金申购主要差别在哪里?
    答: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缴纳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网上发行申购实施办法》,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持有市值是什么?市值配售包括的证券种类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答:资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
    问: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必须足额缴款。
    问:投资者如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如何申购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持有市值将合并计算。
    问: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吗?申购资金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说,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但申购资金不能重复使用,投资者对一只股票进行有效申购后,相应资金即被冻结,这部分资金不能再用于其他新股的申购,若还要申购其他新股,则还需使用与其他所申购新股数量相匹配的资金进行申购。
    问:请问投资者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万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
    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
    按市值申购的流程举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定于T日在深交所进行网上申购,网上发行量分别为5000万股和2000万股,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分别为5万股和2万股,发行价格都为10元。
    T-2日,按照新办法,只有投资者至少拥有1万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够获得对应额度新股申购的权利。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张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个交易日(包括当天)的每日平均市值为20.9万元,则张某能够获配4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新股41×500=20500股。这一可申购额度少于甲公司的5万股申购上限,超过了乙公司的2万股申购上限。因此,张某最多只能申购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过部分为无效申购。
    T日,网上申购。张某向资金账户内足额存入了405000元,然后在交易时间内向深交所申购了甲公司20500股和乙公司20000股新股。
    T+2日,公布中签率、中签号
    T+3日,未中签资金全部解冻
    注意:以上T+N日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顺延  



    Q2:港股新股申购的规则是怎样的

    投资者可从以下三个电子渠道中的其中一个认购新股。
    若新上市公司委任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提供白表eIPO的服务,投资者可透过指定的白表eIPO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的网页申请认购新股;
    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电子认购 (EIPO) 服务,中央结算系统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以致电“结算通”操作热线(2979 7888),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s://ip.ccass.com)输入电子认购新股指示。有关投资者户口的服务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所(199.4, -0.10, -0.05%, 实时行情)网站“投资服务中心”;
    若新上市公司采用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EIPO 服务,没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户口的投资者,可透过其经纪或其他中介人以电子渠道申请认购新股。
    投资者若以第一个渠道认购新股,如部分或全部认购不成功或由于发售价的调整,有关退款将以过户或邮寄支票形式发还,详情请向白表eIPO电子认购服务供应商查询。
    投资者若以第二个渠道认购新股,有关退款项将以入账形式退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户口。
    投资者若以第三个渠道认购新股,有关退款项将以入账形式退回为其提交认购申请的经纪或其他中介人的户口。

    Q3:打新股规则

    新股申购规则: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须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分开单独计算;
    二、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的所有账户(含融资融券账户)合并计算T-2日市值;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自己的账户能申购多少股,在下单时交易软件会有提示;
    四、有市值的账户才能申购,普通或信用账户(自有资金)均可申购,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销;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
    六、T-2日确定市值及可申购额度,T日申购,T+3日公布中签结果。

    Q4: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规则?有什么技巧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临停 停牌时间缩至30分钟
    2014年06月13日 16:55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
    内容方面,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
    上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及有关监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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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技巧:新股申购怎样提高中签率

    申购新股的中签率普遍低于百分之一,能否参与成功基本靠运气,不过,掌握一些打新股的小技巧,可以相对地提高中签率。
    技巧一:新股申购最好时间
    上午:10:15—10:45
    下午:13:45—14:15
    历史数据显示,新股摇号过程中,最前面和最后面的概率相对较小,处在中间的号更容易摇到。这个类似于买彩票一样,处在最前面和最后面的号就是不怎么容易被摇出来。
    技巧二:买发行价高的股票
    在性质类似的新股中,打价格更高的股票性价比相对更高。
    技巧三:打新的资金,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对于闲置资金比较多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打新股的市值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例如一个投资者有160万元,新股配套的市值要求是20万元。如果有一天有8只新股同时申购,这个投资者就可以全部申购:8×20=160,不要浪费自己手中的筹码。
    技巧四:集中资金打大盘股;
    因为大盘新股的中签率明显高于小盘股,所以资金较少的散户应积极参与超级大盘股的新股申购;如果多只新股同时发行,若选准一只全仓出击,中签命中率相对更高一点。
    技巧五:打新只能申报一次,第二次申报作废;
    这是个重要的提示,千万不要因为手误而浪费了宝贵的机会,新股申购只算你第一次申购的股数。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经验与技巧,这样才能在股市中盈利,为了提升自身炒股经验,新手前期可以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学习一下股票知识、操作技巧,对在今后股市中的赢利有一定的帮助。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Q6:新股申购怎么看是否中签率?

    若您咨询的是如何查看新股的中签率,您可根据新股所属市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公告了解。

    若您咨询的是网上新股申购后如何查看是否中签,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中签结果:

    一是T+1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收市后通过所属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二是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

    三是根据证券所属市场通过拨打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08-9999查询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下方“服务”—>“新股配号中签查询”里查询。

    Q7:目前新股申购的中签率是怎么计算的

    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中签的话,就买到了即将上市的股票。打新中签率一直是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那么打新股中签率是怎么计算的呢?

    沪市规定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规定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个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

    通过随机分配的方式决定中签的配号(即申购成功的申购单位)。则中签的申购单位与参与申购的有效申购单位总额的比率就是申购的中签率。

    中签率=股票发行股数/有效申购股数*100%。

    因此,大盘新股中签率是高于小盘股的,因此资金有限的散户应集中资金申购大盘股受益较高。此外冷门股、传统产业股的中签率也相对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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