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法(每股收益无差别点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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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么看每股收益
一、怎样计算市场盈率
市盈率是一间公司股票的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市盈率 =每股市价/每股盈利
目前,几家大的证券报刊在每日股市行情报表中都附有市盈率指标,其计算方法为:
市盈率 =每股收市价格/上一年每股税后利润
对于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造成股本总数比上一年年末数增加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按变动后的股本总数予以相应的摊薄。
以东大阿派为例,公司1998年每股税后利润0.60元,1999年4月实施每10股转3股的公积金转增方案,6月30日收市价为43.00元,则市盈率为
43/0.60/(1+0.3)=93.17(倍) 公司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财务状况。
以市盈率为股票定价,需要引入一个"标准市盈率"进行对比--以银行利率折算出来的市盈率。在1999年6月第七次降息后,我国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也就是说,投资100元,一年的收益为2.25元,按市盈率公式计算:
100/2.25(收益)=44.44(倍)
如果说购买股票纯粹是为了获取红利,而公司的业绩一直保持不变,则股利的收适应症与利息收入具有同样意义,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把钱存入银行,还是购买股票,首先取决于谁的投资收益率高。因此,当股票市盈率低于银行利率折算出的标准市盈率,资金就会用于购买股票,反之,则资金流向银行存款,这就是最简单、直观的市盈率定价分析。
Q2:每股收益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总数,理由是新发行的股份一般是溢价发行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股份数用按月对总股数加权计算的数据,理由是由于公司投入的资本和资产不同,收益产生的基础也不同。
2.若上市公司为负净利润,那么该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就为负的.(季度和年度)
Q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一)分子的确定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2.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分母的确定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2.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起计算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收或实收对价之日即为股票发行日。但在一些特定发行情况下,如定向增发,两个日期可能并不一致,企业应当以应收对价之日为准。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资产,并以未来将发行的一定普通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这部分普通股股数应当自资产确认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何时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自购买日起取得对被购买方的实际控制权。
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包含在合并成本中,购买方能够真正控制和享有的被购买方净利润应当从购买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自购买日起购买方才将被购买方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并入其利润表中。
由于计算每股收益时分母普通股股数与分子净利润的口径应当保持一致,因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也应当从购买日起计算。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与分子净利润口径相一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Q4:每股收益的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母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Q5:财务管理中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或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EPS=[(EBIT-I)(1-T)-PD]/N
=[(S-VC-a-I)(1-T)-PD]/N
式中:EBIT——息税前利润
I——每年支付的利息
T——所得税税率
PD——优先股股利
N——普通股股数
S——销售收入总额
VC——变动成本总额
a——固定成本总额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满足:
[(EBIT-I1)(1-T)-PD1]/N1=[(EBIT-I2)(1-T)-PD2]/N2
Q6:用每股收益分析法决策公司应选择哪种筹资方案,并分析在什么样的息税前利润水平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筹资。
计算不同筹资方案下的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息税前利润-债务利息)*(1-税率)-优先股股息]/普通股本
增发普通股,
债务利息只有长期债务的利息,没有优先股股息,但是普通股本增加
每股收益=(1600-90)(1-25%)/1300=0.87
增发债券,债务利息在长期债务利息的基础上增加债券利息,没有优先股股息,普通股本保持1000
每股收益=(1600-270)(1-25%)/1000=0.9975
发行优先股,债务利息只有长期债务的利息,需要减去优先股股息,普通股本仍然是1000
每股收益=[(1600-90)(1-25%)-150]/1000=0.9825
发行长期债券最好
Q7:计算无差别点的每股收益
(1)EBIT*(1-25%)/(100+500/10)=(EBIT-500*6%)*(1-25%)/100
EBIT=90万元
当息税前利润大于90万元,发行债券,当息税前利润小于90万元,发行普通股,当息税前利润等于90万元,两个方案都行
(2)无差别点每股收益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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