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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期限吗(股权质押一般多长期限)

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期限吗(股权质押一般多长期限)

内容导航:
  • 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宽限时间是多长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认定
  • 被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什么意思?
  • 股权质押有没有期限?
  • 请问股权质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 Q1: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宽限时间是多长

    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法律规定诉讼的有效期是20年,就是你可以随时向对方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并且在20年内如果对方没有还钱都可以起诉债务人。

    Q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

    如还有保证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

    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百度百科

    Q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认定

    1、主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六十一条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六十二条(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综上,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Q4:被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什么意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朋友到现在没有还你的确还在承担着这笔债务的担保责任。展期业务是不需要签订新的保证合同的,

    Q5:股权质押有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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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请问股权质押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登记!

    Q7: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担保法》对担保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在6个月到一年。
    在2大交易所网站,各个证券类网站及软件的 F10里都可以查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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