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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账户打新股新证券法(新证券法证券交易)

多账户打新股新证券法(新证券法证券交易)

内容导航:
  • 申购新股是否可以在多个账户操作?
  • 每人可开多个帐户,每个帐户都可打新股吗
  • 可以同一身份证多个账户打新债吗?
  • 多个帐户都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吗
  • 新的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 证券法的证券交易
  • “黄晓明们”是否该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担责?
  • Q1:申购新股是否可以在多个账户操作?

    不可以。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Q2:每人可开多个帐户,每个帐户都可打新股吗

    是的,每人可以开多个账户,每个账户都可打新股。但是,对一只新股,你只能用其中一个账户申购一次,再用其他账户重新申购的,都是无效申购。也就是不管你有多少个股票账户,对一只新股,你只能申购一次。

    Q3:可以同一身份证多个账户打新债吗?

    每一个身份证最多开立三个证券账户。可以使用多个账户申请新债。

    Q4:多个帐户都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吗

    多个帐户都可以参与新股申购。
    新股申购规则
    投资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购股数;其次应注意,就一只新股而言,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而且,账户不能重复申购,不可以撤单,申购前要记住申购代码。如果在下单时出现错误或者违反上述规则,则会视为无效申购。

    Q5:新的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农民收入的提高,会直接体现消费的增长。
    农民挣一毛,基本上就花一毛。
    这也就会影响相关公司的增长(农资、家电、建材、农机……)
    同时刺激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
    涉及那么多上市公司呢。

    Q6:证券法的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二、证券上市
    三、持续信息公开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持续信息公开的义务。持续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公开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Q7:“黄晓明们”是否该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担责?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精华制药操纵案”的查处情况,没收当事人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监会认定,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

    随着上述查处结果的公布,影视明星黄晓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证监会公布的高勇操纵的16个证券账户中,就有黄晓明的账户。对此,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不过,据媒体报道,有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的确是黄晓明。如此一来,黄晓明确实卷入了“精华制药操纵案”。

    既然黄晓明的证券账户与“精华制药操纵案”有关联,那么作为当事人,他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法规法规,黄晓明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无论黄晓明是否认识高勇,无论他的账户是由其本人还是由其他人交给高勇的,目前的情况都能说明同一个问题,即黄晓明对个人证券账户管理不善,而这构成了实质上的账户出借,是违法违规的。当然,这对任何一位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都是一样的。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因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那“黄晓明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将账户提供给操纵股票者使用,确实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因此,他们必须为出借账户的行为负责。当然,由于A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黄晓明们”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许并不大,有可能只是挠痒痒,但这痒痒该挠还必须得挠,这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一种尊重。

    根据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照上述条款,虽然相关的处罚对于黄晓明来说无关痛痒,但是应该作出的处罚就必须要作出。当然,这些看似无关痛痒的处罚是建立在黄晓明真的只是出借账户、而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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