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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持股和实际持股是啥意思(代持股怎么分红)

名义持股和实际持股是啥意思(代持股怎么分红)

内容导航:
  • 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责任如何承担
  •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以及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 公司持股与个人持股的区别?
  • 请问名义股东是怎么样一个概念
  • 出资人出世,名义股东代持股归谁所有?
  • 新公司和众人融资,想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给一众投资人分红权。一共都需要签署哪些协议保证合规。
  •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 Q1: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责任如何承担

    名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经与名义出资人协商达成一致,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1.股东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一般而言,实际出资人会同名义股东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主要应涵盖股东权益、责任分担等事宜,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产生相应效力,但该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外(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效力。
    3.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同公司其他股东方的关系。如果公司成立有效,遵循实质主义规则,确认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履行股东义务,但如果隐名出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则
    认定行为无效,则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依照无效合同条款执行。
    4.名义股东同第三人的关系。无论公司是否成立有效,依照形式主义规则,名义股东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Q2: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以及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是否享受股权带来的权益,对股权是否具有实际支配权。
    名义股东只是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他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实际股东的指示来进行。
    对于股东义务,应当由实际股东承担。但是如果因为名义股东违背了实际股东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对权利的处分,那么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名义股东承担。

    Q3:公司持股与个人持股的区别?

    这个基本没什么区别的,公司作为法人投资者和个人一样享有与所持股份同等的权利。要抓住一点,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样的,行使权利就要取决于持有量了。至于收益和红利纳税方面,最近出来个政策是与持有期长短有关系。

    Q4:请问名义股东是怎么样一个概念

    名义股东就是在注册机关(或为注册机关或为公司股东名册,视公司性质不同)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不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或法人。
    通常情况下,名义股东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完全由真实股东决定其所得收益,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真实股东才是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名义股东虽名义持股,但并不是真正的股东。
    但是,一旦出现风险,名义股东还是有可能因为其名义上的持股关系而与真实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从问题中表述,似乎并不完全是名义股东的问题,还请慎重。

    Q5:出资人出世,名义股东代持股归谁所有?

    实际出资人去世后,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实际出资人在股权代持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向名义股东和目标公司提出相关权利主张。但关于名义股东所代持股权的归属问题,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想要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必须经过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一点对于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同样适用。故,如果目标公司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那么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据委托持股协议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名义股东之前所代持的股权转归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所有。但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经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那么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则不能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其只能依据委托持股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收益。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也可以解除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委托持股协议,要求名义股东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以零元的对价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或者返还与其所代持股权价值相等的投资及其收益。

    Q6:新公司和众人融资,想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给一众投资人分红权。一共都需要签署哪些协议保证合规。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
    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 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
    第三、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Q7: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扩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 百度百科-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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