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入门

一个股东可以设股东会吗(2个股东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一个股东可以设股东会吗(2个股东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内容导航: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吗
  •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参加,该股东大会是否有效
  • 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怎么开
  • 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召开股东会?
  • 只有两个股东、一个不参加股东会、股东会有效吗?
  • 二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立股东会吗
  • 哪些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 Q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吗

    不可以!它是一定不用设立的因为只有一个人怎么设股东会?

    Q2: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参加,该股东大会是否有效

    有效。
    目前股东不愿意参与股东大会是个上市公司遇到的一个正常现象,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说,现在确实存在股东不愿参与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前证监会有规定必须超过50%的股东与会,股东大会才有效,但由于很多公司股东分散,相聚不那么容易,因此该规定1994年就取消了。从目前的效果上看,取消了以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股东大会有些形同虚设。

    Q3: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怎么开

    没有看明白阁下的意思,那我就把所有的情况给你介绍下:
    1、一人公司。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该股东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设股东会,股东直接作出决议,决议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留存公司存档,法人股东肯定就是盖章啦。
    2、公司的股东为多人。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这种情况下开股东会,按公司法的规定,至少提前15天通知。法人股东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代表法人股东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要载明股东对议案的意见。

    Q4: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召开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原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由此名股东一人行使。行使方式是做书面决定,不必开股东会。

    Q5:只有两个股东、一个不参加股东会、股东会有效吗?

    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有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每个股东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另外还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还是股东人数多数决,也就是说章程的规定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是约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相同。如果是资本多数决,那么有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是人数多数决,仅仅一个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并不一定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通过。 如果出现极端情况,也就是说,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权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话,如果到会股东表决权达不到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就可能无效。 出现此类极端情况,也即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仍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你们其他股东,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当然这是最次的解决办法,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此类纠纷,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Q6:二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立股东会吗

    1.二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因人数较少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三分之二表决权不适用于此类弄公司,表决权不是由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百分比而定的,而是由出席股东大会人的个数决定的;
    3.原则上是二人同意方可通过(大于三分之二)。

    Q7:哪些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是的郝妹第三步合执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651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