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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转股做账(银行债转股什么意思)

银行债转股做账(银行债转股什么意思)

内容导航:
  • 企业实施债转股会计分录?
  • 债转股 税务 无营业外收入怎么办
  • 债转股如何做会计分录?
  • 银行能做债转股吗
  • 债转股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 什么叫债转股
  • 什么是债转股,其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 Q1:企业实施债转股会计分录?

    一 债转股企业的选择及方式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注资组建专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承购将原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原来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的阶级性持股股东。债转股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方面利益,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的重要措施。
    1.债转股操作时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慎重选择债转的适用对象,防止国有企业一哄而起,逃避银行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2.债转股的对象应选择那些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在国家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具有股份制改造前途的,贷款占资产量50%以上,其中逾期贷款超过贷款总额3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3.债转股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是指银行直接将不良债权转化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但因为受银行资产流动性强和金融企业管理(银行业务经营必须与投资、证券业务分离,资产市场与货币市场分离)的政策的制约,直接方式在我国行不通。我国采用了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间接方式,即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将有关商业银行的原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阶段性持股,最终通过有效退出机制,收回资金。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它的成功设立和顺利运作,对于化解不良债权债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折价转让、估价转让或整体划拨等接收方式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通过一系列的资产运作和技术处理,包括资产证券化、资产的置换、债权转股权等,使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得以实现,甚至实现不良资产的增值,通过债转股这种方式,将银行的现实短期信贷行为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潜在的长期投资行为,将银行现实的短期信贷风险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潜在的长期投资风险,这种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但加大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实际上风险是被转移而未被化解,如果国有企业债转股后仍走不出困境,债务不外是左边的口袋换到右边的口袋。
    二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
    债转股政策的实施,要求有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与之配套。债转股会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的正确确认,对债转股的实施,股权的确认,利润的分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实施债转股,不仅是渡过财务危机的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维护债权人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国有企业在债转股运作中,除了自身发展外,应兼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利益。
    (2)客观性原则。企业在申请债转股和进行债转股过程中,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准确。不得提供虚假的歪曲的会计信息。
    (3)及时性原则。一是国有企业应及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须的会计信息;二是国有企业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自己达成协议,从新的出发点发展企业。
    2.债转股的会计处理方法。债转股基本运作方式是先由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经过资本市场操作处理债权转为股权,阶段性持股后,再通过上市,转让和企业回购等方式使企业资产得以变现,解决最终退出问题。所以在债转股运作中的会计处理上,应着重解决债转股转让价格的确定以及三个阶段的会计方法的选择。
    (1)债转股转让价格的确定。财政部1988年6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权转股权时,债权人应将享有的债务企业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债务企业一般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有所不同。
    债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准则明确规定:如债务人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债权人因放弃股债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是按评估价或双方协议的公允价值。 (2)债转股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方法。债转股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重组日为第一阶段;债转股后企业为第二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企业是第三阶段。
    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例1:A资产管理公司从B银行收购对C上市公司三年期贷款1,000,000元,年利率10%,本息合计为1,300,000元。经A公司与C公司协商同意将此债权转变为A对C的投资,债转股后,A持有C股票100,000股,每股市价目10元,票面价值1元。试作出C公司在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帐面价值 1,300,000
     减:股票市价1,000,000
     债务重组收益 300,000
    计算资本公积
    股票市价 1,000,000
     减: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 900,000
     有关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1,300,000
    贷: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 9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00,000
    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前一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若为上市公司,无需作处理;若为非上市公司,应在减少“实收资本——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份额的同时,增加等额的“实收资本——**公司”的股票份额;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是直接出售给债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债务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同时反映货币资金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实际上是把企业破产时间延后,债转股时的潜在风险还是转化成为实际的投资损失。

    Q2:债转股 税务 无营业外收入怎么办

    债转股的实质就是增发,只不过增发的对象是银行,银行也不用再额外投入资金,只是用自己曾经借给企业的钱(如果不债转股这些钱可能成为坏帐)出资购股即可。如果没有解禁限制或者过了解禁期,银行会随时把这些债转股得来的股票抛向市场变现,任何人站在银行的角度都会这么做。所以,你可以看出债转股就是定向增发,表面上增发给银行,实际上广大股民买单!债转股的规模多大,整个市场现在或将来承受的抛压就有多大!

    Q3:债转股如何做会计分录?

    正确!

    Q4:银行能做债转股吗

    你好,可以,银行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Q5:债转股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
    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
    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
    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
    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
    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
    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
    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
    有三个关键,
    首先是债务转移,
    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
    但债务的方式,
    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其次,
    在对目标化的同时,
    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
    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
    第三,
    通过相关公司改制
    上市后,
    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
    使原
    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
    使不良债
    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
    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
    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
    主营业务等的改变,
    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

    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
    债转股在此方面
    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
    1999

    7
    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
    权的操作。将持有的
    4710.44
    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42.52
    %)划拨
    给成量集团持有。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
    2000
    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

    8
    月,
    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
    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
    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
    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
    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三角置换:
    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或债权,
    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
    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
    债权人不能
    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
    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三角置换式
    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
    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
    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
    使用权,
    双方签订
    “股权
    质押协议”
    ,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
    遇;
    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
    质押期满债务方偿
    还原始债务。
    如债务方不能履约,
    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这种方式与
    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
    质押期内,
    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
    债务人仍然
    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
    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
    而是将其作为到期
    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
    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
    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
    义控制;
    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
    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
    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
    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有固定现金流入,
    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
    机的情况。
    (五)
    债权转回购股权:
    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
    债权债务双方
    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
    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
    ,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
    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
    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
    其一是在考虑资
    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
    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
    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
    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
    5
    种方式中,
    方式
    1
    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
    良好,
    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
    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
    通过债
    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
    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
    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
    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
    资本周转的时
    间不长;方式
    3
    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
    但拥有期
    也上市企业。
    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
    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
    4

    5
    较前
    3
    种方式则具灵活性,
    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
    的权利,
    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
    获得股权的担保,
    而且与前几种方式
    增加股份相比,方式
    4

    5
    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
    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
    的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Q6:什么叫债转股

    比如A公司欠B公司钱,但是A公司没钱,可以把债务转成股份.就叫债转股.

    Q7:什么是债转股,其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意义:
    当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
    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
    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必要性:
    1、集中解决在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国家重点企业;
    2、支持近十余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减轻债务包袱,促使其尽早达产达效,产业升级;
    3、围绕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两大目标,促使亏损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国有企业脱困的目标艰巨,债务问题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债转股后,企业不用还本付息,负担随之减轻;同时资产负债表也趋于健康,便于企业获得新的融资。而且,债转股触及企业的产权制度,推动企业尽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
    4、社会震动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债转股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国家银行债权变股权,没有简单勾销债务,而是改变了偿债方式,从借贷关系改变成不需还本的投资合作,既没有增加财政支出,又减轻了企业还债负担,银行也获得了管理权。这是一种现实代价最小的债务重组方案,社会震动小,所以,可以在较大规模上运用,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收到解脱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症结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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