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入门

股票好价格的确定方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股票好价格的确定方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内容导航:
  • 股票的开盘价是怎么确定的啊?
  • 关于股票的价格确定方法
  • 请问股票的理论价格的定义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 股票发行价格是怎么确定出来的
  • 股票发行价格是怎么确定出来的
  • 股票的发行价是如何确定的?
  •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怎么确定的?什么方法
  • Q1:股票的开盘价是怎么确定的啊?

    你好,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
    开盘价常见的两种形态分别为高开、低开、平开三种形态。
    高开(有跳空缺口)
    高开是指股价以高于前一日收盘价若干价位的开盘,在当日分时图上形成了一个向上的跳空缺口,这种开盘有两种意义:强势上攻和拉高出货。
    低开(有跳空缺口)
    低开是指股价以低于前一日收盘价若干价位的开盘,在当日分时图上形成了一个向下的跳空缺口,这种开盘有两种意义:
    1.洗盘上攻形态:即低开后股价快速上冲到缺口附近,稍有回落后又快速上攻以回补缺口,分时图上也呈现一个“N”字型或“W”走势——说明低开是为了吓出获利盘和套牢盘,当抛盘被买消化后股价开始回到红盘区,显示多头力道强大,当日看涨。
    2.强行出货形态:即低开后股价继续低走,或快速上冲到缺口附近再次回落,没能回补缺口,形成一个“V”形或倒“V”形走势,成交量呈现极度萎缩或极度放大之势,内盘是外盘的一倍以上,此种开盘全天看跌。
    平开(无跳空缺口)
    第三种开盘形态是平开,即开盘价与昨天的收盘价一样。此种开盘没有方向性提示,关键看头一笔大单交易的方向:第一笔是买盘,并且连续在三分钟内买盘大于卖盘 ,全天方向向上;反之,则向下。
    【开盘价特别提示】
    除了以上的各项特别提示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集合竞价的成交量的大小也非常重要:如果集合竞价的量异常放大,说明该股主力今天一定会有动作,这时要特别注意,该股要么放量大涨,要么放量大跌!

    Q2:关于股票的价格确定方法

    看该债券的利率
    补充:
    不好说的,现在一般的在6%左右

    Q3:请问股票的理论价格的定义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股票理论价格=股息/银行利率
    比如一支股票每年股息是2元,银行年利率是3%,那么股票价格就是2/3%=66元。再具体,比如中国联通这支股票,2006年股息是10派0.672(钱龙F10有)(2007年不分派)也就是每股股息0.0672,银行年利率约为3%,0.0672/3%=2.24就是中国联通理论价格。而事实上中国联通最早价格就是2-3元,现在的12元除因为中国联通2007年中期不分配外,还有许多泡沫因素。因此我们就能基本就知道这支股票的理论底价了。

    Q4:股票发行价格是怎么确定出来的

    定价方法
    (一) 以累计投标为主的市场化定价方法
    采用累计投标法,让机构投资者参与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法源自美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定价在累计投标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其一般做法是,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在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以后,分析员和销售员通过逐个拜访、通讯等方式向其客户(主要是机构,如基金等)介绍发行公司的情况及股价定位,由此逐步积累定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定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价格确定后,投资银行在发行时把新股按确定的价格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
    运用“回拨机制”让中小投资者间接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回拨机制”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关系除了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因为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新股发行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申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拨机制”的规则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减小直至为零,这样就可以防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低。另一方面,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股票发行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此时,机构投资者将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就可以避免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高。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回拨机制”能有效地约束机构投资者,使其在股票申购阶段给出相对理性的价格。这种方式实际上间接给了一般投资者影响询价结果的权利。
    累计投标法的询价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询价方式主要是网下询价。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累计投标法的询价对象和询价方式都有改进的必要:第一,我国证券市场散户人数众多,如果仅对机构投资者询价,可能会使询价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第二,我国股票市场基础设施采用的是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交易所的交易、登记和清算系统十分完善,运作效率高于国际成熟市场,这能极大地降低通过网上询价方式向个人投资者询价的难度和成本。所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累计投标法可采用网上网下同时询价的方法,让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议价法
    这是指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议定发行价格时,主要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发行公司的风险水平和市场对新股的需求状况等因素。一般有两种方式:
    固定价格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在我国台湾省,新股发行价格是根据影响新股价格的因素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市场上惯用的计算公式为:
    P=A×40%+B×20%+C×20%+D×20%
    其中:P=新股发行价格
    A=公司每股税后纯收益×类似公司当前3年平均市盈率
    B=公司每股股利×类似公司当前3年平均股利率
    C=当前期每股净值
    D=预计每股股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在美国,当采用尽力承销方式销售时,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也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发行人和投资银行在新股发行前商定一个发行价格和最小及最大发行量,股票销售开始,投资银行尽力向投资者推销股票。如果在规定时间(一般为90天)和给定价格下,股票销售额低于最低发行量,股票发行将终止,已筹集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市场询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在美国普遍使用。当新股销售采用包销方式时,一般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这种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根据新股的价值(一般用现金流量贴现等方法确定),股票发行时的大盘走势、流通盘大小、公司所处行业股票的市场表现等因素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第二,主承销商协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路演,向投资者介绍和推介该股票,并向投资者发送预订邀请文件,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通过对反馈的投资者的预订股份单进行统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最初的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Q5:股票发行价格是怎么确定出来的

    定价方法
    (一) 以累计投标为主的市场化定价方法
    采用累计投标法,让机构投资者参与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法源自美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定价在累计投标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其一般做法是,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在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以后,分析员和销售员通过逐个拜访、通讯等方式向其客户(主要是机构,如基金等)介绍发行公司的情况及股价定位,由此逐步积累定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定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价格确定后,投资银行在发行时把新股按确定的价格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
    运用“回拨机制”让中小投资者间接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回拨机制”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关系除了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因为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新股发行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申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拨机制”的规则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减小直至为零,这样就可以防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低。另一方面,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股票发行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此时,机构投资者将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就可以避免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高。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回拨机制”能有效地约束机构投资者,使其在股票申购阶段给出相对理性的价格。这种方式实际上间接给了一般投资者影响询价结果的权利。
    累计投标法的询价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询价方式主要是网下询价。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累计投标法的询价对象和询价方式都有改进的必要:第一,我国证券市场散户人数众多,如果仅对机构投资者询价,可能会使询价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第二,我国股票市场基础设施采用的是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交易所的交易、登记和清算系统十分完善,运作效率高于国际成熟市场,这能极大地降低通过网上询价方式向个人投资者询价的难度和成本。所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累计投标法可采用网上网下同时询价的方法,让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议价法
    这是指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议定发行价格时,主要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发行公司的风险水平和市场对新股的需求状况等因素。一般有两种方式:
    固定价格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在我国台湾省,新股发行价格是根据影响新股价格的因素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市场上惯用的计算公式为:
    P=A×40%+B×20%+C×20%+D×20%
    其中:P=新股发行价格
    A=公司每股税后纯收益×类似公司当前3年平均市盈率
    B=公司每股股利×类似公司当前3年平均股利率
    C=当前期每股净值
    D=预计每股股利/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在美国,当采用尽力承销方式销售时,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也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发行人和投资银行在新股发行前商定一个发行价格和最小及最大发行量,股票销售开始,投资银行尽力向投资者推销股票。如果在规定时间(一般为90天)和给定价格下,股票销售额低于最低发行量,股票发行将终止,已筹集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市场询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在美国普遍使用。当新股销售采用包销方式时,一般采用市场询价方式,这种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根据新股的价值(一般用现金流量贴现等方法确定),股票发行时的大盘走势、流通盘大小、公司所处行业股票的市场表现等因素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区间。第二,主承销商协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路演,向投资者介绍和推介该股票,并向投资者发送预订邀请文件,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通过对反馈的投资者的预订股份单进行统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最初的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Q6:股票的发行价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影响股票上市后的表现。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的经验看,股票发行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计定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及累计定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多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
    二是区间寻价方式,又叫“竞价发行”方式。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以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确定的发行价。比如某只新股竞价发行时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发行时认购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进行申购,结果是8元可以满足所有申购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所有高于和等于8元的申购可以认购到新股,而低于8元的申购则不能认购到新股。这种发行方式,多在增发新股时使用。
    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2001年新股发行实施核准制以来,发行市盈率一般在50倍以上。

    Q7: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怎么确定的?什么方法

    23倍市盈率。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664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