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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竞价规则(新股第二天挂单技巧)

新股竞价规则(新股第二天挂单技巧)

内容导航:
  • 新股首日上市,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时的规则及买入技巧?50分
  • 买上市第一天的新股怎么集合竞价
  •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有哪些
  •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 新股的涨幅为何是44%?
  • 怎么才能买到上市第二天的次新股,可以在前一天晚上提前埋单吗?
  • 新股上市后怎么样才能买入,什么时间挂单最佳,我在12点后挂涨停价也没成交,是为什么?
  • Q1:新股首日上市,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时的规则及买入技巧?50分

    1. 增大买入量也不会增大成交概率,因为往往大户的vip通道一笔大单早就堵在前面了,抛盘稀少几乎不可能成交到你的单

    2. 是的,未成交资金还是挂在12元,你可以撤单,也可以挂在那里;9:25~9:30这段时间我直接挂14.4元不是废单,14.4是有效委托买价的上限,即是有效最高买入价

    3. 当然是14.4概率更高,12的开盘价几乎没人卖,可能排第2你都买不到,14.4毕竟全天都在成交,但机会依然很渺茫

    4. 机构vip通道是毫秒级的,一般通道每个账户每秒7-8笔,专用通道最快可达几百笔每秒



     关于追击秒停和“一”字板牛股
    靠的是VIP通道
    这些超牛的营业部,买到这些秒停、“一”字板的牛股,到底有什么绝技?为何中小散户总是买不到,哪怕是前一天晚上就挂的申购单?
    像湘财证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中航证券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涨停板上总是能看到它们的名字,这些超级大户肯定有专门的交易通道。
    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对有需求的超级大户有专用交易通道,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只不过许多散户对此并不知情。“我记得几年之前,业内还没有专用交易通道这一说法,当时只有极个别证券公司有VIP通道(即专用交易通道)。”他说,“只不过这几年申请VIP通道的越来越多。前些年上海市场行情好的时候,申请上交所专用通道的多;现在深圳市场活跃,申请深交所的专用通道就特别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申请专用通道,一般都是营业部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再由公司总部向交易所申请。“申请获批之后,这条交易通道就归营业部使用,营业部则给几个超级大户使用,但理论上不能转租、销售或承包给个人。”
    说是专用通道,其实跟中小散户用的交易通道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打个比方就像机场排队检票,如果有几十个、几百个人排队,检票速度肯定慢;如果走VIP通道,只有两三个人,速度肯定快多了。
    “许多散户以为交易单下得早,向交易所申报就早,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因为投资者下的单子是先集中到券商,再由券商集中向交易所申报。”记者熟悉的几位券商人士说,“哪怕是你前一天晚上下的单子,也要第二天一早由券商向交易所申报。所以不是专用通道,申报单肯定很拥堵,成交概率很低。”
    申请VIP通道
    一般5000万元门槛
    申请VIP通道,对中小散户来说是遥不可及,因为设置的门槛很高。
    据一家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营业部,申请专用通道的门槛是:账户资产5000万元以上、资产周转率(换手率)达到20倍;佣金万分之八,跟中小散户差不多;另外还要交一笔通道费成本。一条交易通道有几个客户共享,就由几个客户分担。
    “一条交易通道的成本费是每年10万元,是我们营业部交给交易所的,一年一交。我们不会向客户加收通道费,只是向他们收取成本费,收入来源主要是客户的佣金。”这名工作人员说。
    当然,不同的营业部,设置的专用通道门槛是不一样的。上述一家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说。打个比方,一家新的或者小的营业部,可能一千万资金的客户就可以申请专用通道了。大的营业部,门槛可能要上亿。另外,有的大客户跟营业部关系比较好,门槛也可能适当放低。“对有的营业部来说,几个大客户就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一定要服务好的。”
    “我们营业部一共有6条深交所的交易通道,5条是给大客户的专用通道,总共有20多个大客户在使用。”某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实,我们证券公司的专用通道不算多,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像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等,专用通道还要多。”
    由于一条专用通道并不是给一个客户专用,而是有几个客户共享,所以,不但几条专用通道之间的客户有竞争,一条通道内几个客户之间也有竞争。而随着近几年专用通道的增多,各证券公司的专用通道之间竞争也非常激烈,能不能下单成功还是有运气成份。
    同样用VIP通道
    能否抢先还有讲究
    另外,同样是专用通道,能不能在下单时占得先机,还是有讲究的。
    “我们证券公司的机房(用来处理客户交易单)是设在证通公司的,这是深交所下属的证券通信企业,是证券交易的通信处理中枢和信息传输处理中心。因为物理距离(空间)近,接收交易信息就会比机房设在其他地方的证券公司有优势。”一家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说,“以前一些大的证券公司都把机房从证通公司搬出来,自己建机房,我们小公司没有搬,没想到现在反而占了便宜。”
    有的超级大户为了抢得先机,还为自己专门申请安装了电信的光宽带。“光纤的速度特别快。我们有个大客户,光是安装光宽带,一年费用就超过20万元,这对一般散户来说是不可能的事。另外,也不排除有的客户自己请人安装了专门的抢单软件,偷偷与券商的软件对接,因为每次报单,我们发现总是这个客户排在第一位。”这位投资顾问分析。当然,这样的超级大户,开设拖拉机账户(指一个人拥有多个账户,名义上归不同投资者所有,实际上为一个人所控制)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总结:如果每个点都做到最好,如与交易所(证通公司)物理距离近、服务器(机房)先进、采用高速光纤,再配上专门抢单的软件,那成功的概率就高了。

    Q2:买上市第一天的新股怎么集合竞价

    跟其他股票的规则一样,只不过价格幅度大而已。

    Q3: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有哪些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Q4: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临停 停牌时间缩至30分钟
    2014年06月13日 16:55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
    内容方面,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14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
    上交所调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及有关监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所规定的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二)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三)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五、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本通知规定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盘后公布该股当日各类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场参与人可以登录本所官方网站“交易信息披露”栏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项目进行查询。
    七、对存在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本所可以单独或同时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证券账户持有人;
    (二)要求证券账户持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证券账户当日的交易;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本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八、本所会员应当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风险,加强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本通知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本所报告。
    九、本所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加强对新股交易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会员总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新股交易监管工作,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营业部新股交易协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十、本所将对会员贯彻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和执行不力的会员,本所将对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一)对一年内有3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约见会员相关高管谈话;
    (二)对一年内有5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向会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三)对一年内有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者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视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十一、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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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新股的涨幅为何是44%?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有效阶段为发行价的上下20%,即新股首日涨停为集合价上涨20%,连续竞价在此基础上再上涨20% 。所以新股首日的涨幅=1×(1+20%)×(1+20%)-1=44%。

    Q6:怎么才能买到上市第二天的次新股,可以在前一天晚上提前埋单吗?

    开盘前 可以提前挂单 挂单价 价格采用卖盘第二位的价格 你就可以在开盘的第一时间 进到较低价位的货

    Q7:新股上市后怎么样才能买入,什么时间挂单最佳,我在12点后挂涨停价也没成交,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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