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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0(2019上市公司名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0(2019上市公司名单)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 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 2019《财富》500强公布,有哪些你觉得很强的企业没有上榜?
  • 2019年十1月30日截止跌破净资产的上市公司股票有哪些?
  • 2019年新公司名单在那里查
  • Q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个什么性质的文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属于行业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
    《章程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章程修改议案时进行特别提示。

    高管包括董秘,这里的董秘是指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长秘书(小蜜)。

    Q2:上市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内容来自用户:刘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多个法规要求,为您整理了上市公司规章制度汇总,供您参考!
    编号|类别 |制度名称|
    1|章程|公司章程|
    2|三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5|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8|监事会议事规则|
    9|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10|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1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2|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1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5|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6|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17|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1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9|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1|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2|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23|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5|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6|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7|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8|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Q3:上市辅导到lpo还有几个阶段

    公司上市流程六大阶段
    阶段 主题 内容
    第一阶段 成立股份公司 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 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 申请设立资料
    · 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阶段 上市前辅导 ·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 辅导期≧1年,有效期3年
    · 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第三阶段 股票发行筹备 确定发行结构
    · 发行目的
    · 发行规模
    · 分销架构
    · 投资者兴趣
    · 估值
    · 草拟招股书
    · 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第四阶段 申报和审议 申报材料制作
    · 开始审议程序
    · 估值/定位
    · 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
    · 刊登招股书
    第五阶段 促销和发行 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
    推出研究报告
    · 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
    · 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
    · 询价、促销
    · 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第六阶段 股票上市及后续 ·定价
    ·股份配置
    ·交易和稳定股价
    ·发行结束
    ·研究报道
    ·后市支持
    企业上市流程操作细则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一)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一)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二)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三)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Q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发行新股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Q5:2019《财富》500强公布,有哪些你觉得很强的企业没有上榜?

    其实我觉得很多企业都已经上榜了,比如说bat他们都已经上班了。

    Q6:2019年十1月30日截止跌破净资产的上市公司股票有哪些?

    截止2019年1月31日中午,跌破净资产的上市公司有440多家,其中排名前20的有华映科技、*ST天马、利源精制等(见下图)。其中有8家公司的市净率已不足0.5倍。

    Q7:2019年新公司名单在那里查

    我知道有个网站,赤狐CRM。你百度一下就可以。做企业名录的,广东、四川、新疆、河南、山东、安徽、湖北、云南、、河北、江西、山西、浙江、陕西、福建、贵州、海南、吉林、青海、西藏、宁夏、香港澳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些地方都有的,行业覆盖比较广泛,还可以选到市,是不是最新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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