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注函作用(上市公司关注函回复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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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信息披露实行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以,目的就是为了公开么,上市公司股东最基本的权利-知情权,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收益,信息披露就是要让股东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以作出投资决策。所以,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能够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任何信息,具体就多了吧,财务信息、高管信息、组织机构、人事更迭、增发、配股、分红、光重大事项必须披露的就很多。
Q2:现在造假的事情层出不穷,我们应该怎样去预防?
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规、财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从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蓝田证券财务舞弊被查处,但獐子岛成为了一个转折点,此后财务舞弊事件屡禁不止,长春长生生物疫苗舞弊、康德信虚假存款嫌疑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导致投资者因舞弊而面临重大损失。
业内投资者一直指出监管体系缺乏漏洞,认为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欺诈和违法行为经常出现,损害了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稳定,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临的处罚很轻,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太低,这使得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很难承受“肉痛”。
然而,仅仅依靠监管水平的监管和惩罚制度对资本市场的违法事件显然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獐子岛事件后,市场呼吁引入“举报者”等内部监管制度。
缺乏监督的焦点在哪里。
根据统计显示,自11年以来,已有50多家上市公司因金融欺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其中2014年和2017年的处罚次数最多,分别为10次和11次。
自前年开始,特别是去年的长寿假疫苗事件以来,监管部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两大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出的关注函和询证函越来越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详细的信息。因此,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数量正在增加。据统计,上个月已经有近50起案件在调查中。另一方面,虽然监管越来越严格,但对上市公司的威慑作用明显不足,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仍层出不穷。
作为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等服务机构,由于它们是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体,主要业务来源是上市公司,收入是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费,所以它们不能也不敢发表真实的意见和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完善内外部监管体系,打破现有的利益链条。”
Q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作用
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避免上市公司违操作。
Q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
Q5:为什么短信中提示的股票第二天一定会上涨
骗子和小资金游资的合谋而已,骗子交钱,小资金游资布局完一个股票,拉升前一天收盘发给你们,第二天游资拉高开盘,不管你追不追,游资都要出货
Q6:每天晚上收到第二天必涨的股票是什么原因
这种骗局以前就有,boss还上过电视。收盘后告诉你明天哪只股涨停,然后次日真的一字封涨停了,当然,你是买不进的,他对你说想要买进去得会员。然后告诉再告诉你次日封涨停的股票,这样反复三天几乎没有不上当的。你花了1888买了会员,他会告诉你高级会员才行,特惠价5888,然后依次是18888,58888等。
Q7:为什么短信中提示的股票第二天一定会上涨5个点以上
基本上是假的,只是选前几天涨停几个股票而已,小心追高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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