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权量化是收回土地(农村一定要股权量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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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份制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Q2:农村土地改革是要把土地收回吗? 收回给补偿吗?
1、营业税部分,应按“金融保险”税目申报,税率5%,但该笔营业税并无代扣代缴义务,应督促对方自行申报,并同时缴纳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应代扣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注意应减除已缴的营业税等税金再乘以税率。
Q3: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是不是要将村民的耕地收回?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以不存在继承一说,而且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使用权,户口迁出后就没有使用权了。但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可合法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户口迁出的继承人可暂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Q4:如何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方式创新为抓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的有效方式,为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体现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成员个人的积极性。改革的目的是赋予农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不是否定集体所有制,更不是私分集体资产、搞私有化。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严禁将承包到户的承包地打乱重分或收回搞折股量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村级集体资产或借改革之机侵害村级集体利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为驱动,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广大农民意愿的,都可以大胆探索;只要是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获得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都可以先行先试;只要是基层群众通过实践探索出的成功经验,都应及时总结和推广。
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必须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改革实施的主体。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各有关部门主要任务是制度设计、政策指导和服务,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瞎指挥。
坚持重点突破和风险可控。力争在成员资格界定、折股量化、主体组建和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同时要建立改革纠错机制,注重把控和防范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改革实施中有违背中央精神、损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以及制度设计上有缺陷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和修补。
二、改革试点布局
在股份量化改革试点选择上,既要考虑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基础好的因素,又要注重在主导产业突出、城郊、偏远但资源有开发潜力等不同类型的村布局试点。各县(市、区、特区)均要开展以村级为单位的股份量化改革试点,对获得2014年省级财政支持的村级集体经济业态发展100个试点村和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要优先纳入县级的股份量化改革试点。每个市(州)各选择10个以上村,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各选择3个以上村作为本级的股份量化改革试点。省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认定省级的股份量化改革试点。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清产核资。以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核资成果为参考,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对本村的资产进行进一步清查核实,对资产进行分类(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建立明细的资产台账,做到产权归属明晰,帐实、账款相符,为股份量化打下坚实基础。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清产核资。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原则上以承包农户为基础,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界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成员资格界定上,应把握几个主要原则:一是尊重历史。集体资产是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成果的积累,其成员资格界定应涵盖各个阶段的群体。二是权利义务对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应与其对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义务、做出的贡献相当。三是标准统一。以村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统一的界定标准,对同类农户应实行相同标准。
(三)资产折股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折算成股份并量化至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以家庭户为单位折股量化)。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村级集体经济业态发展试点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因获得省级财政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必须进行折股量化。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因土地被征用归村级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到户的除外),以及已具备经营条件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应根据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及时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小村并大村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原归属关系和大村统筹、小村独立核算的方式折股量化。
(四)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组建。在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村“两委”、农村经营能人作为设立人牵头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规定前,试点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暂定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即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设立人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及其股权的管理与经营。监事会负责集体资产及其股权管理与经营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不影响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参加管理与经营的监督。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不交叉任职,且均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五)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按照确保公平、兼顾效益的原则,设置基本股和附加股。基本股为截止股份量化改革启动时的集体资产存量折股产生,应全部量化至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每个成员。附加股为股份量化改革实施起因集体扩大经营等需要而实施增资扩股配售的股份,可以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也可以由非成员(如相关企业、组织、其他自然人等)自愿出资认购。同等条件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可优先认购附加股。在集体经营收益分红上,基本股和附加股享有同等待遇。在有关集体事项表决时,基本股和附加股均参加表决,但附加股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股表决权总票数的20%。集体资产及其股权可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或理事会)直接经营,也可采取职业经理人制。对村级集体经营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六)民主管理。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在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折股量化、主体组建、股权设置与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各环节,试点村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经大会表决权总数(即基本股表决权总票数与附加股表决权总票数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后施行。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各环节进展情况,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其他相关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是当前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列入省政府今年重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将这项改革试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试点指导人员和必要的指导工作经费。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帮助和指导试点村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并对改革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指导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各地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
Q5:村集体制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方案?
关于村集体能不能?制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方案。请你到当地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如果可以的话。那也是法律允许的。所以请你放心。
Q6:如何收回赠与的公司股权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实现对“开除股东”,或者回购股权有约定,一旦符合了这个约定就可以依据约定收回股权。比如说甲、乙、丙三个股东实现有约定,那么谁违约了谁就按约定被开除股东身份。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即便甲、乙占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形成决议要开除丙也是绝对不行的。
如果股东实在不和,又没法开除股东,可以以“公司陷入僵局”为由要求公司散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解释了什么是“公司陷入僵局”可以解散的标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除此之外,有限公司不得回购股东的股份。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Q7:分配股权后,发现能力与股权不相符,能收回吗
已分配的股权能否收回取决于股权发放的形式以及有无完善的撤销授予条款约定。如果给员工发放的股权形式为期权,且员工仍未行权,在未达到期权授予协议中的业绩条件时,公司可以遵照协议中约定的撤销授予条款进行处理;但若公司直接授予了员工受限股,或虽授予了期权但未约定授予撤销权,则公司收回这部分股权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之所以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所导向的结果截然不同,是因为期权与受限股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1) 若向员工发放的是期权,收回相对容易。
所谓期权,即企业授予员工于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换购一定企业股权的选择权,员工在未来可以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员工被授予了期权,并不意味着已拥有了公司股权,只有当员工满足了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条件及时间条件时,员工才有权行权。行权后,员工将其所持有的期权换购成了企业股权,此时员工才真正持有了正式的股权。在期权模式下,员工能否最终获得公司股权将完全取决于其是否能完成期权授予协议中的业绩标准,而该业绩标准也是企业设定的用以衡量员工是否有能力胜任目前工作的标准之一。因此,若被授予期权的员工能力不足,将直接导致其无法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标准,此时,公司便可行使协议约定的授予撤销权,从而收回员工持有的这部分期权。
(2) 若向员工发放的是受限股,收回则比较困难。
与期权不同,受限股是指企业直接授予员工的公司股权,但受限股并没有一般股权全部的权能,企业将视情况限定受限股的部分权能,包括转让权、出售权、表决权等。员工被企业授予了受限股,则等于直接或间接持有了公司股权,除非员工触犯了受限股授予协议中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否则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企业很难收回员工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导致某些员工挟股要价,给企业带来高额的财产损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能选择期权的模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受限股虽然对企业而言风险性高,但由于授予受限股将直接使员工转变为企业合伙人,这一身份上的转变能够对员工产生远高于期权所能带来的激励效果,运用得当将会使企业拥有更快的发展速度。因此,我们说企业在不清楚员工潜在价值、忠诚度、工作能力等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只会以期权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包括中层员工、基层员工、新员工等等;而如若企业已经清楚员工的各方面情况,认为员工能够给企业创造极大的价值,且对企业忠诚度极高,此时企业一般会选择受限股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激励,类似员工诸如企业联创、高层管理者、企业核心员工等等。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时,一定要对所激励的员工具有清晰的认识,将受限股授予那些价值更高,更具长性的员工,而把期权授予那些具有较高价值但忠诚度不明朗的员工,从而有效的实现企业股权激励方面的风险防控,减少企业可能会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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