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加入股份怎分配(纯利润100万公司有人要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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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要追加投资加股东,新股东该怎么分配股份比例
如果是非长期项目且资金流不算过大的话,建议还是借款较好,利息还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抵减税额。
确切的说,你所说的知识跟贵公司的大股东单独合作是不大正确的,这是公司的经营项目,面对的是公司的所有股东而非某一股东。
对方要么在你们原股东的同意后增资入股,要么是跟你说的那位大股东协商后购买大股东的股份,前提是大股东转让的股份你们原股东没人愿意先买。
Q2:新股东加入要怎么算占多少股份
这个根据公司估值,把40万和估值比较,并协商解决。
Q3:公司增项后需要增加股东,请问原股东的股份比例怎么分配
如果是非长期项目且资金流不算过大的话,建议还是借款较好,利息还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抵减税额。 确切的说,你所说的知识跟贵公司的大股东单独合作是不大正确的,这是公司的经营项目,面对的是公司的所有股东而非某一股东。 对方要么在你们原股东的同意后增资入股,要么是跟你说的那位大股东协商后购买大股东的股份,前提是大股东转让的股份你们原股东没人愿意先买。
Q4:追加新股东,股权如何分配
C想加入股东,愿出资10W,肯定公司价格不能按10万计算。应该以现在的实际价值计算,还要把无形资产计算进去。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如果把无形资产计算进去,那么A持有的股份就不是6万了。出售每股的价格当然由自己定,公司的资金是否真的需要补充。
Q5:我是有限公司大股东,想稀释其中某一个股东的股份,应该怎么办?
定向增发 ,追加注册资本呗 他不同步跟进,则股份就被稀释了;要么你们就同步稀释,把你和他的股份,同步卖给你的一致行动人,虽然看似你和他的股份都稀释了,但是因为股份是卖给一致行为人的,股份所占的话语权还在你手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也祝愿你新的一年大吉大利,心想事成
Q6:公司给我百分之4的 分红 如果公司年赚100万纯利润 我可以拿到多少 我还要交2万元的入股金 这样 ...
4万咯。两万入股。看公司业绩啊各方面的情况哦。说起来还是不错的
Q7:股东的股权在兑现期间,新进入股东后该怎么稀释股份?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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