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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8年报(金溢科技年报)

002808年报(金溢科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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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2808为什么跌?
  • 奈曼旗冀金全种植专业合作社招聘信息,奈曼旗冀金全种植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 金溢科技在哪些方面比较占据优势,股票势头如何?
  • 金溢科技的研发投入情况怎样?核心技术和企业前景如何?
  • Q1:002808为什么跌?

    不知道为什么下跌,只知道应该还在下跌轨道中,最好规避规避,企稳再进。
    19年12月30日观察

    Q2:奈曼旗冀金全种植专业合作社招聘信息,奈曼旗冀金全种植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为了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质量,我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已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涉及的信息披露、停复牌处理等事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上市规则》。
    第二章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五)公司受到本所公开谴责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六)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七)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第四条 公司出现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所述情形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第五条 公司出现第三条第(五)、(六)、(七)项所述情形时,公司应于事实发生后向本所提交董事会书面意见,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提示性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第六条 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一)公司股票因第三条第(一)项所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为正;
    (二)公司股票因第三条第(二)项所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第三条第(二)项所述情形已消除;
    (三)公司股票因第三条第(三)项所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不超过5000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下;
    (四)公司股票因第三条第(四)项所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五)公司股票因第三条第(五)项所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六)公司股票因第三条第(六)项所述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九十个交易日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的情形;
    (七)公司股票因出现第三条第(七)项所述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其后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至少出现一次连续九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高于300万股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第九条 本所决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第十条 上市公司按照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但其首个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本所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条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第三章 暂停上市
    第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三条第(一)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然为负;
    (二)因第三条第(二)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因第三条第(三)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仍超过1亿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四)因第三条第(四)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
    (五)因第三条第(五)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述情形时,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刊登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开始停牌。
    本所于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第十四条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恢复上市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因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为正;
    (二)因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第十一条第(二)项情形已消除;
    (三)因第十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不超过5000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下;
    (四)因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五)因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暂停上市的,在其后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第十六条 经本所核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可根据第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第五章 终止上市
    第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为负的;
    (二)因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三)因第十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5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
    (四)因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后,公司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未全部归还;
    (五)因第十一条第(五)项所述情形被暂停上市的,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
    (六)因第三条第(六)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九十个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七)因第三条第(七)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其后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八)因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经审计的首个中期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出现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所述情形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中期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发布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出现第十七条第(五)、(六)、(七)项所述情形时,应当自事实发生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发布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停牌。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依据本所上市委员会的意见就终止上市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出现第十七条第(八)项情形的,公司股票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停牌,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依据本所上市委员会的意见就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作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Q3:金溢科技在哪些方面比较占据优势,股票势头如何?

    作为z能交通新理念与重要变革的践行者,金溢依托“交通+IT”双基因优势,以强大的技术力量、高效的生产线和完善的体系,提供极具竞争力的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和产品,构建参与未来竞争的护城河。
    目前的市场占比达到了35%~40%,从而也奠定了客户基础与渠道。上了市以来,整体对未来的发展规划也比较清晰:未来,金溢将以前瞻视野布局前沿技术领域,拓展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

    Q4:金溢科技的研发投入情况怎样?核心技术和企业前景如何?

    金溢科技招股文件显示,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2014年至2016年的研发投入分别为7222.15万元、7931.87万元和6921.7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10%。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溢科技持有专利共计296 项,其中发明专利55 项,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金溢科技已成为中国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领域内的领先企业,ETC产品市场占有率约35%-40%,业务遍布全国。2016年,金溢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净利润1.2亿元,呈稳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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