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公开谴责后果)
内容导航:
Q1:求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充分的案例及分析。谢谢!!不用太多,每个大约100-300字就...
不及时
据金融界财经信息报道[33>,2004年8月31日国光瓷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589.31万元,其中涉及51218.31万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3824%)的对外担保没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8月31日,
国光瓷业控股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该公司资金共
22321.15万元,并且如此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
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8起,涉诉
金额32873.41万元,其中涉及2311.676万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39%)
的诉讼也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会计信
息中,仍有不少公司疏于充分性规范或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某些重大
事件不予以公告;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对
有用的资料也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从而误导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中,措辞
含糊,模棱两可;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绝对值披露多,相对比例披露少,
这些情况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可信性和可比性"
据证券之星网报道[34}: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8亿元,
年末仍有1.02亿元的余额未归还;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在2003年度的发生额达8.3
亿元,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对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没有
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也没有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Q2: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参考资料: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Q3: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吗
不能。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Q4:受到证监会公开谴责的人在证券市场有哪些限制
短期内该公司要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或者发行债券融资受限,基本上能产生的实质影响也就这些,对其个人上可以说基本上完全没有一丝影响,公开谴责问题不大,追究法律责任才是大问题才对人产生几年影响
Q5:更换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员工补偿问题.
你的补偿由你所在子公司支付,如果公司辞退你,以你的实际工龄为标准计算补偿你的经济赔偿金(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Q6:上市公司董事长被证监会罚款处理,换人后能重组么?
不会,这个董事长走了会有其他的董事会来
Q7:公开谴责的处分是什么意思
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当事人是否能够索赔,还要根据律师的违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情况来判断。根据《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95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