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债的特征和基本职能(国债的特征及其功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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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债券,它的特征是什么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Q2:债券有哪些基本特征?
债券具有有期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特征。
Q3:国债的3个特征是什么?
安全性高
收益稳定
流动性强
Q4:国债的特点?
相对其他方式较安全。风险低,自然收入少,稳定。
Q5:国债的功能有什么?
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无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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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国债具有债券的特性,有哪些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
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
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
从债权人角度
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
Q7:简述国债的功能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品种比较丰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
1.按可流通性可分为:
(1) 可转让国债:包括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
记帐式国债,是指国库券的发行不采用实物券面,而是通过记帐的方式进行交割结算,兑付时凭能证明持有国库券的凭证办理还本付息。
无记名国债,是一种实物国债,以实物券面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交易,历年来发行的无记名国债面值分别有1、5、10、20、50、100、500、1000、5000、10000元等。
(2) 不可转让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
特种定向债券,是面向职工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的一种国债,与个人投资者关系不大,如1998年8月向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
2.按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
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在国债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一般高于相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左右,如5月10日上市的200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010103)的年利率为3.27%,高于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1.02个百分点。
浮动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浮动,付息利率为付息期起息日当日相同期限市场利率加固定利差确定。如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010004)与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固定利差为0.62%,该国债第一年的付息利率为2.87%。
3.按付息方式可分为:零息国债和附息国债
零息国债在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我国在1996年以前发行的国债均属此类。
附息国债的利息一般按年支付,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我国于1996年6月14日首次发行了十年期附息国债(0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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