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有哪些(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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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区别
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Q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有什么共同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下变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两个科目。
Q3:关于会计科目?其他股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有区别。投资企业属于股权投资,投资项目属于债权投资。
投资企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等
投资项目,如果是内部,属于经营支出;如果投资其他公司项目,可以作为应收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等
因为从法律上讲,没有投资其他公司项目这么一说,只有经批准的专门公司(如风险投资公司)才能做这项业务。如果只是普通公司,只能按借款处理,只不过这些借款可能有回报。
企业间的项目投资不能使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这个科目是专门核算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的。
Q4: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债权性投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债权性投资 编辑
对于债权性投资,新准则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提出了相应地确认、计量原则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1.初始确认与计量。对于取得的各种债权性投资,应在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进行确认。
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当以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取得成本为基础确定。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果是为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而发生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如果是为取得其他投资而发生的,则应当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
2.利息的计提与处理。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期末计价。企业应按投资的类型采用相应方法进行期末计价,做出必要的账务处理。(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可供出售投资的,则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2)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进行计价。摊余成本是该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之后的余额。
4.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由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总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减值问题。而其他类型的债权性投资都可能存在减值问题。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债权性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确认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的同时,还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债权性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权投资在转回日的成本。
5.投资的重分类。为防止通过重分类进行任意的利润调整,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既不能重分类转出,也不允许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转入。对其他投资的重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等,可以重分类为其他类型投资,改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投资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该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以前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投资,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并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该投资被处置或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原因,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投资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投资的转移与终止确认。投资转移是企业(转出方)将投资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的行为。对于已转移的投资,企业如果已将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对该投资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已转移的投资。另外,如果收取与某项投资相关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也应进行终止确认,如持有债券投资的到期收回等。对于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转移,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投资的程度确认有关投资,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整体转移,应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投资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之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部分转移,应将所转移投资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一,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其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的金额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投资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确认与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由主合同(普通公司债券)与嵌入衍生工具(股票期权)复合而成的混合工具。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内嵌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权益转换特征与主合同没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于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应将初始投资成本在主合同与嵌入衍生工具之间分配,将主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性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主合同的公允价值后的差额,作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资成本。分拆后,企业应分别根据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归类,并按各类投资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如果企业无法在取得时或者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单独可靠地计量,则应当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进行核算。
(源自:http://www.baike.com/wiki/%E5%80%BA%E6%9D%83%E6%80%A7%E6%8A%95%E8%B5%84)
Q5:投资收益会计做账问题?
投资收益,会计做帐的问题就通过上面的支出和收入来计算。
Q6: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有什么区别?分别核算什么?(cpa,会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对应科目是其他债权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对应科目是债权投资。
这两者都是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的,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利息的支付。这是二者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不同。
两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管理其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同,或者说交易目的不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交易目的仅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交易目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这是划分这两类金融资产的依据。
前者核算类似于以前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后者核算方式类似于以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Q7:列举其他债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会计科目上相同的有哪些,不同的有哪些?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同的地方是公允价值变动部分都放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不同的是发生减值时前者要计提减值准备,后者不用提。汇兑损益前者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前者的其他综合收益要入当期损益,后者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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