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融资来源集中度指标(集中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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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通证券】尊敬的客户,我司将于2020年3月2日起调整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指标及融资融券负债展期条?
你可以直接搞这样的流程就OK的啊,所以这点都不难处理的啊
Q2:从哪些指标看到筹码集中度
1、筹码集中度是指某只个股票的筹码集中程度,也就是一只个股的筹码被庄家掌握的程度。
2、筹码集中度是指一只个股的筹码被庄家掌握的程度。比方说50%,表明中度控盘,70%以上高度控盘。值越大越集中,个股一般上涨空间越大。
筹码集中度的评判原则:
1.SCR线在下线以下,表示筹码很分散,主力资金已经抽走或者没有主力资金入住。对于这种股票我们不宜建仓,除非在股指超低,股票价值面很好,做长期的价值投资。
2.SCR线在下线——中线区间,表明筹码集中度相对分散,同样表明主力迹象不明显,主要是散户在炒作。这个时候股价一般不会有大幅的拉升,因为筹码分散,拉升股价的成本大,力度要求高。在此区间,不宜建仓,观望最好。
3.SCR从中线间上扬力穿上线,这是主力建仓迹象,应该高度关注,上扬的力度越大,主力建仓的迹象越明显。在此过程中股价也许下降,这是SCR线与股价的背离,此背离是主力建仓的重要标准。在此过程中散户,宜高度关注,不一定要跟进,等主力建仓完成,股价开始上升,就需强力建仓,主力为散户抬轿,散户不能太客气。
4.SCR线上穿上位线后,一般SCR线有一个平滑的过程,该过程为主力拉升股价的过程,散户此时应该持股上涨。
5.在上线以区间SCR线一旦开始下滑,表明主力开始获利出逃,此时股民应该高度关注,但是不一定立刻看空,主力出逃有一个过程,如果SCR线已经下穿20线并出现股票价格下跌,此时散户看空为妙。
Q3:衡量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的指标有哪些?
H指数即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
2000-2005 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H 指数
H 指数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年均
资产 0.1992 0.1902 0.1812 0.1711 0.1650 0.1612 0.1780
存款 0.2023 0.1911 0.1821 0.1724 0.1662 0.1622 0.1794
贷款 0.2059 0.1972 0.1866 0.1728 0.1685 0.1529 0.1807
利润 0.2042 0.1709 0.1662 0.2800 0.3613 0.2280 0.2351
Q4:行业集中度的衡量指标
行业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经常使用的集中度计量指标有:行业集中率(CRn指数)、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缩写:HHI,以下简称赫希曼指数)、洛仑兹曲线、基尼系数、逆指数和熵指数等,其中集中率(CRn)与赫希曼指数(HHI)两个指标被经常运用在反垄断经济分析之中。
测量行业集中度的具体方法和相应指标有很多,这里选用绝对集中度(>CRn)和赫佛因德指数(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度指标。 行业集中率是指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例如,CR4是指四个最大的企业占有该相关市场份额。同样,五个企业集中率(CR5)、八个企业集中率(CR8)均可以计算出来。但是,集中率的缺点是它没有指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正在运营和竞争的企业的总数。例如,具有同样高达75%的CR4在两个行业份额却可能是不相同的,因为一个行业可能仅有几个企业而另一个行业则可能有许多企业。CRn指数是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累计数占整个产业市场的比例来表示。设某产业的销售总额为X,第i企业的销售额为:Xi,则第i企业的市场份额为:Si=Xi/X,又设CRn为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则有:(见右图公式一)
一般认为,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而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
CRn的计算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已知该行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右图公式二)
其中:Si是第i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是这个行业中企业总数。
(2)已知该行业的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右图公式三)其中:
CRn: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i:表示第i家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
n: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数;
N:产业内的企业总数。通常n=4或者n=8,此时,行业集中度就分别表示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的集中度。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 ≥ 40)和竞争型(CR8<40%)两类。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 ≥ 70%)和低集中寡占型(40% ≤ CR8<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 ≤ CR8<40%)和分散竞争型(CR8<20%)。 (1)指数概念
HI指数即赫佛因德指数—赫希曼指数(Hirschman-Herfindahl Index),是指基于该行业中企业的总数和规模分布,即将相关市场上的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后再相加的总和。这个指标最初由A·赫希曼提出,1950年由哥伦比亚大学的0·赫尔芬达尔在他的博士论文《钢铁业的集中》中进一步阐述。赫希曼指数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使它成为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成为政府审查企业并购的一个重要行政性标准。
该指数用公式表示为:(见右上图公式四)
这一指数的含义是:它给每个企业的市场份额Si一个权数,这个权数就是其市场份额本身。可见,它对大企业所给的权数较大,对其市场份额也反映的比较充分。指数值越大,集中度越高,反之越低。
(2)赫希曼指数在反垄断分析中的应用
第一、低度集中市场。美国和欧盟的《并购指南》一致认为,若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不足1000的情况下,属于安全港,并购不具反竞争效果。
第二、中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在1000至18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0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但若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欧盟则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位于1000-20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2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2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中度集中市场,欧盟比美国初始门槛宽松。
第三、高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1800时,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5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50个点以上100个点以下,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一般具有反竞争效果,但需要综合其它因素作进一步分析。而欧盟则认为,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2000时,才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但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高度集中市场,欧盟与美国存在市场集中度门槛级差。
第四、实践中的赫希曼指数的价值。企业并购中实测出的赫希曼指数通常比美国和欧盟《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要高得多,说明《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仅供参考,不能在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执法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市场进入障碍、单边效应、协调效应与效率等因素,还要考虑是否有予以除外或豁免的事由等。
Q5:行业集中度的衡量指标
行业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经常使用的集中度计量指标有:行业集中率(CRn指数)、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缩写:HHI,以下简称赫希曼指数)、洛仑兹曲线、基尼系数、逆指数和熵指数等,其中集中率(CRn)与赫希曼指数(HHI)两个指标被经常运用在反垄断经济分析之中。
测量行业集中度的具体方法和相应指标有很多,这里选用绝对集中度(>CRn)和赫佛因德指数(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度指标。 行业集中率是指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例如,CR4是指四个最大的企业占有该相关市场份额。同样,五个企业集中率(CR5)、八个企业集中率(CR8)均可以计算出来。但是,集中率的缺点是它没有指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正在运营和竞争的企业的总数。例如,具有同样高达75%的CR4在两个行业份额却可能是不相同的,因为一个行业可能仅有几个企业而另一个行业则可能有许多企业。CRn指数是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累计数占整个产业市场的比例来表示。设某产业的销售总额为X,第i企业的销售额为:Xi,则第i企业的市场份额为:Si=Xi/X,又设CRn为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则有:(见右图公式一)
一般认为,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而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
CRn的计算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已知该行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右图公式二)
其中:Si是第i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是这个行业中企业总数。
(2)已知该行业的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右图公式三)其中:
CRn: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i:表示第i家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
n: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数;
N:产业内的企业总数。通常n=4或者n=8,此时,行业集中度就分别表示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的集中度。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 ≥ 40)和竞争型(CR8<40%)两类。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 ≥ 70%)和低集中寡占型(40% ≤ CR8<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 ≤ CR8<40%)和分散竞争型(CR8<20%)。 (1)指数概念
HI指数即赫佛因德指数—赫希曼指数(Hirschman-Herfindahl Index),是指基于该行业中企业的总数和规模分布,即将相关市场上的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后再相加的总和。这个指标最初由A·赫希曼提出,1950年由哥伦比亚大学的0·赫尔芬达尔在他的博士论文《钢铁业的集中》中进一步阐述。赫希曼指数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使它成为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成为政府审查企业并购的一个重要行政性标准。
该指数用公式表示为:(见右上图公式四)
这一指数的含义是:它给每个企业的市场份额Si一个权数,这个权数就是其市场份额本身。可见,它对大企业所给的权数较大,对其市场份额也反映的比较充分。指数值越大,集中度越高,反之越低。
(2)赫希曼指数在反垄断分析中的应用
第一、低度集中市场。美国和欧盟的《并购指南》一致认为,若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不足1000的情况下,属于安全港,并购不具反竞争效果。
第二、中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在1000至18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0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但若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欧盟则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位于1000-20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2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2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中度集中市场,欧盟比美国初始门槛宽松。
第三、高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1800时,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5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50个点以上100个点以下,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一般具有反竞争效果,但需要综合其它因素作进一步分析。而欧盟则认为,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2000时,才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但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高度集中市场,欧盟与美国存在市场集中度门槛级差。
第四、实践中的赫希曼指数的价值。企业并购中实测出的赫希曼指数通常比美国和欧盟《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要高得多,说明《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仅供参考,不能在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执法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市场进入障碍、单边效应、协调效应与效率等因素,还要考虑是否有予以除外或豁免的事由等。
Q6:从哪些指标看到筹码集中度
1、筹码集中度是指某只个股票的筹码集中程度,也就是一只个股的筹码被庄家掌握的程度。
2、筹码集中度是指一只个股的筹码被庄家掌握的程度。比方说50%,表明中度控盘,70%以上高度控盘。值越大越集中,个股一般上涨空间越大。
筹码集中度的评判原则:
1.SCR线在下线以下,表示筹码很分散,主力资金已经抽走或者没有主力资金入住。对于这种股票我们不宜建仓,除非在股指超低,股票价值面很好,做长期的价值投资。
2.SCR线在下线——中线区间,表明筹码集中度相对分散,同样表明主力迹象不明显,主要是散户在炒作。这个时候股价一般不会有大幅的拉升,因为筹码分散,拉升股价的成本大,力度要求高。在此区间,不宜建仓,观望最好。
3.SCR从中线间上扬力穿上线,这是主力建仓迹象,应该高度关注,上扬的力度越大,主力建仓的迹象越明显。在此过程中股价也许下降,这是SCR线与股价的背离,此背离是主力建仓的重要标准。在此过程中散户,宜高度关注,不一定要跟进,等主力建仓完成,股价开始上升,就需强力建仓,主力为散户抬轿,散户不能太客气。
4.SCR线上穿上位线后,一般SCR线有一个平滑的过程,该过程为主力拉升股价的过程,散户此时应该持股上涨。
5.在上线以区间SCR线一旦开始下滑,表明主力开始获利出逃,此时股民应该高度关注,但是不一定立刻看空,主力出逃有一个过程,如果SCR线已经下穿20线并出现股票价格下跌,此时散户看空为妙。
Q7: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有哪些?
一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大小,要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多少和质量状况。目前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所主要采用的几个指标,分别是:
营运资本: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营运资本表示的是偿还流动负债之后还剩下的部分,营运资本越多,证明企业越有能力偿还短期债务。但是营运资本是绝对数,不便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的比较,在实务中很少直接衡量现行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人们引入了短期债务的存量比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表明每一元流动债务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证,反映企业有多少流动资产可以在短期内转化为现金对到期的流动负债进行偿还的能力。
通常认为,流动比率越高,企业的短期偿还能力就越好。因为这个时候,企业有更多的营运资金,可以用来抵偿到期债务,这样债权人到期收不到帐的可能性就会大大缩小。一般人们认为,流动比率为2:1比较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元短期债务都能有两元的流动资产与之相对应,不仅能够满足企业日常的经营所需,还能够比较轻松的偿还到期的债务。如果这个比例过低,人们普遍认为企业就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偿还到期债务;比例过高,人们又会认为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过多,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待摊费用、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后的差额,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各种应收、预付款项等。之所以要扣除存货等非速动资产,是因为:1、存货必须经过出售和款项回收才能回收资金,其变现能力相对较差,部分存货可能因为销售困难等原因损失报废未作处理,不能用于偿债。2、待摊费用不能出售变现。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具有偶然性,不能代表企业正常的变现能力。
人们将可偿债资产定义为速动资产,认为用速动比例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更加准确。而人们普遍认为,速动比率控制在1:1会比较合适,它表明企业每一元的负债都有一元能够迅速变现的资产与之相对应,偿还能力较好,又不会过多地占用资金,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
现金比率:是指企业现金类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中,现金类资产是指速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可直接用于偿债的资产。包括企业所有的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比如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人们认为这个指标最能够反映企业的对流动负债的偿还能力。
但是人们同时指出现金比率越高,虽然能够提高债务的支付能力,但是却使资金闲置,违背了负债的初衷,并增加了企业的利息成本,降低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现金比率不是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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