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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协议转让公告(大股东协议转让要素表)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公告(大股东协议转让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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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什么是场外协议转让?场外协议转让有哪些特别规定?
  •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
  • 协议转让转出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转入方何时可卖出股票,是否受证券法6个月内不得卖出的规定限制?
  •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 协议转让转出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转入方何时可卖出股票,是否受证券法6个月内不得卖出的规定限制?
  • 大股东协议转让特定股份是否要遵守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的限制?
  • 上市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是否缴税
  • Q1:49、什么是场外协议转让?场外协议转让有哪些特别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由此可见,场外协议转让,是指经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不经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告挂牌、直接以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经济行为。
    (1)认真审核和监控场外协议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2)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的范围。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转让后失去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不能采取场外协议转让。
    (3)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才能审批场外协议转让:
    中央企业采取协议转让产权的,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地方企业采取协议转让产权的,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4)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协议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该协议转让的批准机构核准或备案,协议转让项目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5)建立场外协议转让事项的跟踪、报告制度。
    相关批准机构应当在批准文件中明确协议转让事项执行的有效时限,并建立对批准协议转让事项的跟踪、报告制度。各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将协议转让的批准和实施结果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和其他特殊原因的,转让方可以采取场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拟采取场外协议转让方式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一级以下子公司的产权转让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其中:拟直接协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

    Q2: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区别?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是有区别的,首先协议转让需要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批,而大宗转让毋需审批,其次协议转让价格更加灵活,可以是收盘价也可以是前几个交易日平均价,大宗交易则有溢价与折扣价的不同,一般是以折扣转让居多,让接盘方有利可图,有涨跌幅的股票一般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限制内确定。大宗交易持股时间一般较短,以获取短期价差为主,而协议转让可能是以长期持股居多,一个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另一个是准备对公司进行适当管理整合,后市对股价影响多过大宗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采用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果像普通投资者那样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势必对股价带来影响。

    Q3:协议转让转出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转入方何时可卖出股票,是否受证券法6个月内不得卖出的规定限制?

    一般只有流通股可以转让,所以如果是流通股的话并不受限,但需要进行公告。

    Q4: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Q5:协议转让转出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转入方何时可卖出股票,是否受证券法6个月内不得卖出的规定限制?

    一般只有流通股可以转让,所以如果是流通股的话并不受限,但需要进行公告。

    Q6:大股东协议转让特定股份是否要遵守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的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受让方持股5%以上或者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Q7:上市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是否缴税

    按照要求应该缴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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