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损益计算公式(每股收益减少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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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区别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这两个项目都是报表项目,是不用设账核算的。在进行合并抵销时才会产生。前者在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销分录中出现;后者在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销分录中出现。
Q2: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投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其中股东权益就是通常所说的净资产。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少数股东权益不再与负债、股东权益并列,而是并入股东权益,单列于股东权益类项目最后一栏。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这表明执行会计新政后,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净资产就将减少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少数股东损益-所得税。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为正,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就减少。
Q3:请问这个公式对不对啊: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财务费用*(1-25%)
看你资金量的。
Q4:少数股东损益的合并计算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而编制的财务报表。这里的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它由母公司编制,主要服务于整个集团的股东。所以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我国采用母公司理论观,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主要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损益。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子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损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我国现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有关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大致体现在以下几点中。
第七条第1款规定
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第十条“合并损益表”第五款中规定
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第十条第六款中规定
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以后的余额为净利润。上述第1点与第2点涉及的有关规定,从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来讲,是正确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实现的净利润(其中包括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应当分别由控股母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分享,所以说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根本用不着考虑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只是在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要求精确反映本年度实现的净利和各股东占有的份额。上述第3点涉及的规定,是从集团公司角度来讲的,这里所说的“全部损益”应当是抵消了内部未实现利润后的损益,这里所说的“净利润”应当是集团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从集团公司的角度讲,是全部已实现损益。但是,这里所说的“少数股东损益”,是依据子公司未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的净利润计算出来的,很显然存在矛盾。在以上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影响集团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关键就是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指标,在合并报表中影响子公司“净利润”指标的就是集团内部交易,并且这种交易主要是逆销和平销会产生影响,而在顺销中产生未实现利润在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不影响少数股东损益。我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均未规定内部交易逆销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Q5:公司净利润同比 增加了 每股收益却减少了是怎么回事?
某些人做手脚了
Q6: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为什么是增加的?
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子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不是根据持股比例,而是根据实质控制情况,只要能对子公司的经营进行实质性控制,哪怕只持有子公司1%的股份也要合并子公司报表
当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子公司且母公司本部严重亏损,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较低时,就会出现你举例的情况。
Q7:每股收益能说明什么问题
每股收益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可以用来判断和评价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其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平均股数 在分析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公司利用回购库存股的方式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使每股收益简单增加。另外,如果公司将盈利用于派发股票股利或发行股票,就会使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增加,这样将会大量稀释每股收益。在分析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时,投资者应注意区分公布的每股收益是按原始股股数还是按完全稀释后的股份计算规则计算的,以免受到误导。 对投资者来说,每股收益是一个综合性的盈利概念,能比较恰当地说明收益的增长或减少。人们一般将每股收益视为公司能否成功地达到其利润目标的计量标志,也可以将其看成一家公司管理收率、盈利能力和股利来源的标志。 每股收益这一财务指标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可比性,因而在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业绩比较中被广泛地加以引用。此指标越大,盈利能力越好,股利分配来源越充足,资产增值能力越强。 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报告要求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个指标,以更科学地反映报告期内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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