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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红模式高价出售商品(消费者股东分红模式的书籍)

消费分红模式高价出售商品(消费者股东分红模式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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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分红网是个什么样的网站啊?我注册了会员,说可以返现?
  • 卖家以高出市场价格销售产品属于欺骗敲诈消费者的行为吗?
  • 已中奖为营销高价出售商品是诈骗吗
  • 我想自己开家公司,现以酒店消费投资分红入股的模式,让消费者办套餐交钱分红入股,这样做违反了法律没有
  • 如果别人入股了,就要一直分红吗?
  • 分红成为消费股东,请问这个协议该怎么写
  • 入股不参与经营如何分红!!!
  • Q1:消费分红网是个什么样的网站啊?我注册了会员,说可以返现?

    分红网成立于2010年,是一个网购返现导航平台,消费者通过分红网去淘宝及300多家知名网上商城购物可获得返现或积分兑现,另外还提供网购比价、网购晒单、领取优惠券、玩游戏送积分、积分返现金等服务。
    1、什么是购物返现? 
    分红网聚集了大量网购会员,会员通过分红网去各大购物商城或淘宝购物,购物完成后,分红网可从购物商城或淘宝得到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分红网再把佣金绝大部分通过排队返现规则或积分兑换现金方式返赠给会员,这就是购物返现的来源,丝毫不会影响您在各购物网站的权益。 您或许会问:“你们是不是把价格提高然后再出售给消费者?”当然不是! 分红网本身不出售任何商品,具体交易的所有流程均在合作商城进行。
    2、消费者多久才能获得返现?
      首先分红网不是按约定时间来返现的,而是按排队返现规则返现的,只要您进入排队一定能收到所返赠的现金,当前该返现的排号和您的排号一致时,您的银行卡就能收到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应该就是你说的这个 我也是会员 确实可以返。

    Q2:卖家以高出市场价格销售产品属于欺骗敲诈消费者的行为吗?

    到处都有,只看讲师水平罢了。

    Q3:已中奖为营销高价出售商品是诈骗吗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2、《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过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第九条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1993年12月1日之后,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Q4:我想自己开家公司,现以酒店消费投资分红入股的模式,让消费者办套餐交钱分红入股,这样做违反了法律没有

    非法集资

    Q5:如果别人入股了,就要一直分红吗?

    合适啊,这主要是合作双方来协商的,很难用一些范例来界定的,所以还是和你的合作伙伴好好协议啊,合作的基础就是信任啊,祝你成功!

    Q6:分红成为消费股东,请问这个协议该怎么写

    分开写比较好,只要书写规范,明确,不要有歧义,这是主要的。

    Q7:入股不参与经营如何分红!!!

    红利分配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资本收益四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一部分按奖金形式进行分配,奖给为公司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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