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础知识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发放股利吗(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发放股利吗(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

内容导航:
  •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吗
  • 盈余公积是否可以用于分配股利?
  • 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那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发放股票股利吗
  • 法定盈余公积什么时候可以放股利?有什么限制吗?
  •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把盈余公积用作分配利润?
  •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 Q1:法定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吗

    一、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三、盈余公积的提取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四、当有特殊情况需要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Q2:盈余公积是否可以用于分配股利?

    可以。
    一、盈余公积
    1、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Q3: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那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发放股票股利吗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一样都可用于股利发放(现金或股票)或是转资本。因为都是留存收益里的。
    区别在于,盈余公积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稳定,法定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相当公司的财务缓冲垫。公司又可根据自身情况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来扩大积累。还能用于企业的自身扩大经营。
    而未分配利润里反映的是,累计的利润结存,企业有最大的自主权;
    例如:
    在存在亏损的情况下,结转本年利润到未分配利润时自动税前抵扣。而如果超期限还亏损时,税后利润补亏后只能动用盈余公积,这时就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另一方面,从利润分配上来看,分配利润或发放股利顺序上的区别,先动用未分配利润而后盈余公积。比如你在实施的高股利政策,未分配不够时才能动用盈余公积。
    整体来说盈余公积这是企业公司的资金坐垫。
    在计提的比例上,任意的盈余公积是没法定规定的,是公司根据财务需求来决定的,比如,打算对外投资一项目,需要筹资,但公司为了保持最佳的财务资本结构,就需要按结构的比例来借款和动用权益资金,这部分的权益资金就需要用盈余公积来提供(也就是从企业的资金坐垫提供)。或者发行新股,但这条件限制较多不方便执行。因此这比例也就能算出。
    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分配,也不能发放股利。
    三者不一样,股票股利是用留存收益来发放的,都是在所有者权益里的项目,只是由留存收益转到了股本和资本公积里了。
    盈余公积转资本可以是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是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转为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留存收益的后一中方法一样,直接通过大会决议转增。
    增发新股的途径是发行A B 股,或者在海外上市发行新股。
    股票股利的来源有: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Q4:法定盈余公积什么时候可以放股利?有什么限制吗?

    在特殊情况下,经过股东大会同意,是可以使用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的。

    Q5: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把盈余公积用作分配利润?

    要用盈余公积发放股利就不能同时用它弥补亏损,只能发挥一种作用。——错。如果盈余公积金额较大,当年的亏损极其微小,企业为了进一步融资,可以分配股利的。

    说法一是:(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这个说法对。

    说法二是:(1)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本年亏损后有剩余、即弥补本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贷方有余额。——用盈余公积补亏,肯定未分配利润不会有贷方余额的。这个规定等同于不允许非配利润

    Q6: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
    二、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
    三、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蝉脱壳。
    四、不可违法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Q7: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要交个税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214195-0.html